【圆明网】沈阳市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王秀英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被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绑架,因血压超高看守所拒收,后被非法监视居住。日前得知,于洪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所长李世龙、警察张石铖已经将王秀英构陷到于洪区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初,王秀英突然被于洪区检察院人员要求去检察院做笔录,她拒绝配合。五月十二日,王秀英分别与城东湖派出所办案警察张石铖、于洪区检察院检察官朴云晶通话,她表示,信仰合法,自己没有犯罪,国家宪法规定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公安局及检察院对她的构陷没有法律依据,是在知法犯法。
城东湖派出所办案警察张石铖一再要王秀英配合检察院,说之后还要继续走法律流程,并威胁她若不配合就先行羁押。王秀英指出他们办案违法,张石铖说,他们执法是公检法多个部门,是不是知法犯法有专门的监督部门。
王秀英向朴云晶表明自己没有犯罪,并指出公安办案程序违法,抓捕时没有抓捕证,抄家时没有搜查证等,对她的迫害没有法律依据。朴云晶却说:“什么叫法律依据?你对这个的理解是你个人的理解问题,你要说法律依据的问题,我就不跟你解说了,没有必要再给你解答。”朴云晶还对王秀英说:“你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认罪认罚,跟法轮功组织进行割裂,否则的话,你就只有一条路。”
王秀英还向公安局及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出要求解除监视居住,并表示要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对构陷她的违法办案人员进行投诉、控告。目前王秀英已经向相关单位递交了《解除监视居住申请》、《不批准逮捕申请书》、《不提请审查批捕申请书》以及对办案警察的《控告状》和《回避申请书》。
王秀英遭绑架详情请见明慧网文章《沈阳市王秀英遭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绑架 被“监视居住”》。
王秀英在修炼前性格内向,爱生闷气,爱挑别人毛病、经常跟家人发脾气,而且患有妇科病、贫血、心脏也不好,她浑身没劲儿、乏力。一九九八年王秀英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炼功仅几个月,身心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病一身轻。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提高自己的心性,学会了为别人着想,与人为善,性格变得乐观开朗,别人有困难时,都会热心主动地帮助。
在家里,她孝敬公婆,善心对待婆家每一个人,看淡了名利,面对不公也不去计较了,心胸变得开阔。有一次王秀英把婆婆接到家里住,还耐心地给婆婆洗澡,婆婆感动得哭了,说这些年都没人给她洗澡,姑娘都没给洗过。王秀英的公公说冬天冷,买的棉裤不暖和,王秀英就连续几个冬天亲手给公公做棉裤,公公直夸:这棉裤穿上真暖和、真舒服!公公还经常感慨地说:大法把你改变了。
在社会上,王秀英每到一处打工都任劳任怨,抢着干活、抢着帮别人干活,老板都愿意雇她。她走在路上看到垃圾就顺手捡起来扔到垃圾桶里;看到路上有钉子也会捡起来,避免别人的车胎被扎。她还多次拾金不昧,将捡到的电脑、手机、金钱等财物归还原主。在疫情期间,她更是心系众生,不顾个人安危告诉世人避疫良方和躲过灾难的办法。
王秀英曾经历两次绑架迫害,其中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晚发真相资料被明廉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王秀英结束冤狱回家后,一次在路上看到了那个曾经举报过她的人已经遭到了现世现报,得了脑血栓,歪着脑袋流着口水,王秀英看到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为这个生命惋惜。
希望城东湖派出所城东湖派出所所长李世龙、警察张石铖、于洪区检察院检察官朴云晶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为自己的生命未来负责。
参与迫害单位相关信息:
城东湖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19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25203020
所长陶洪飞
教导员革学军
副所长凡景会
副所长马乐
办案所长李世龙
办案警察张石铖:18525112416,警号:113294
辖区警察王连波:13897975073,警号:105263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公安分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1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25830354、024-25830378
局长官兵:024-25830344
国保大队:024-25830378、024-25830389
唐姓警察:17702494156
于洪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20号,邮编:110141
办案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朴云晶:024-85837622
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24-85837671、024-85837651
检察服务中心:12309
书记、检察长刘巍
副检察长代保军
副检察长付玉平
副检察长田丹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樊振波、田成维
第一检察部:李铁群、顾胜田、王夜航、孙羽、田畅
第二检察部:主任:刘英楠、副主任:王莹、陈庆新、赵宇、张怀中
第三检察部:王洪春
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董亮、欧萍
第五检察部:主任:高连毅、金纯
综合业务部主任:张岩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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