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省营口市现年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玉琢女士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处罚金一万元。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刘玉琢被非法关押到沈阳女子监狱一监区四小队,遭受种种虐待,使她身体受到伤害、经济受到损失、精神受到摧残。
一、大清早被入室绑架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刚刚六点左右,在一片寂静中听到敲门声,刘玉琢起身开门,谁能想到是人民警察在欺骗人民。顿时,闯进来的是彪形大汉一群,还配有女工,抓人、抄家,抢劫个人物品,只要不是吃、住生活用品,余者样样都“违禁”被抢劫,什么电脑(台式、笔记本有几台抢几台)、打印机、塑料盒,就是打印空白纸都是“违法物品”……她家的私人物品被拉走一面包车。
刘玉琢穿着睡衣被营口市站前区建丰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家中绑架到营口市看守所迫害。
二、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刘玉琢遭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营口市站前区法院枉判刘玉琢四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法官还大言不惭地宣称:没收手机、电脑、打印机等个人物品。首先,手机、电脑、打印机等不是违禁物品,因此,拥有它们不违法,那是生活用具。
量刑中刘玉琢被推断为每月发真相材料,推断不是事实不成立,而且发真相材料也不违法。《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刘玉琢提起上诉,被营口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刘玉琢被非法关押到沈阳女子监狱。
三、在监狱遭虐待
刘玉琢被非法关押到沈阳女子监狱一监区四分队。据了解内情的人透露,监狱内不准她购买卫生纸、食品、衣物,简言之只要是生活需要的任何物品,即一般人可以到监狱超市花钱能买到的东西,刘玉琢都无权购买,不是家属不给存钱,据了解家属再困难也不想让狱中的她再受到伤害,钱能存进去,可是就是不让刘玉琢花,就连穿的裤头都不让买。二零一七年年底,家中给她寄了600元钱,她一直收不到,她给监狱长写信,强烈要求要自己的钱,购买生活用品,从监狱长到监区长再到小队长都说,卡上信息不全,钱找不到,这件事一直持续了很长时间没能得到解决。他们合伙在行骗。因此刘玉琢常年不能购买任何物品,穿的只能在狱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下捡其她狱友的衣裤穿,就连卫生纸、洗衣用品都需要借大家的用。
在沈阳女子监狱,一监区有一个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孙爽,经常指使犯人王娜(辽阳人、盗窃犯)打大法弟子,对不转化的大法弟子王娜采取拳打脚踢、罚站、强迫写五书、有时还用恶毒的方式惩罚一个小队的人不得晚饭后看电视。一般的偷盗、抢劫等罪犯,如遇不让看电视,就群起而攻之向大法弟子发难,用这种株连的方式逼迫大法弟子所谓的转化,王娜还恶毒地用拖布把、扫帚把捅大法弟子的下身阴部,丧失人性。
辽宁沈阳女子监狱为了创收,肆无忌惮地榨取在押人员的劳动,使劲的逼迫那里的犯人干活,不管年岁大小的,只要没完成他给无理的随意定的任务,就要被惩罚。而法轮功学员在这里,除了被这样的奴役劳动外,还被强行洗脑迫害,还没有犯人自由,甚至不让法轮功学员说话,只要一说话,包夹犯人就大喊大叫,还不能自由的上厕所,走到哪里都有犯人跟着。
四、多次被骚扰、绑架
因修炼法轮大法,二零零三年刘玉琢被绑架到营口市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半年。二零一二年她去矫桂珍家,正好碰到营口市站前区东桥派出所的警察在矫桂珍家非法抄家,结果刘玉琢也被绑架到营口市拘留所。她被非法关押了十五天,后因她不转化,她又被非法关押到辽宁省抚顺市洗脑班一周,在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迫害下,她心脏病发作,洗脑班怕担责任才肯放人。
五、因迫害失去劳动保险机会
二零一六年刘玉琢被绑架时她才五十三岁,在一家私人企业打工。在沈阳大北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除了不能正常的料理家务,她还损失了四年的劳动工资,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七日刘玉琢出狱回到家中,她因修炼法轮大法,多次被邪恶迫害,常常被骚扰,使她丧失了办理劳动保险的机会,至今没有生活最低保障,靠家人供给生活费用。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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