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成都市法轮功学员罗传女士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遭闯入家中的九里堤派出所多名警察绑架、殴打、抄家,她被非法拘禁在成都看守所已九个多月。期间警察强行给罗传做所谓精神病鉴定,并逼迫罗传的女儿在精神病鉴定的文书上签字、辞退律师等。
在罗传被非法拘禁期间,金牛区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和社区人员还多次骚扰罗传的家人。罗传八十多岁的母亲、女儿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罗传的母亲遂向有关部门控告金牛区公安局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左右,金牛区光荣派出所警察范俊才一行三人到罗传母亲刘淑琼家,要求她不要再控告金牛区公安局长,之后让刘淑琼在一份文书上签了字。由于刘淑琼八十多岁了,不知道文书上到底写了些啥内容,当日下午,老人请朋友郭利蓉陪她去派出所问一下情况,派出所人员告知第二天开早会能见到范俊才。
五月十六日上午,刘淑琼、郭利蓉见到范俊才,范俊才问郭利蓉知不知道罗传被判过刑,郭利蓉告知他罗传没有犯罪,那是诬告陷害。范俊才说:“你肯定也是法轮功,你还猖狂,跑到这里来。你说法轮功是什么组织?”并污蔑法轮功是“×教”(中共才是邪教),郭利蓉问他哪个法律规定的?范俊才说不出来。
最后范俊才也未将文书内容告知刘淑琼,刘淑琼就只有先行回家,而陪她来的郭利蓉却被范俊才强行非法扣留。范俊才询问郭利蓉是否修炼法轮功、家庭住址,并联系了金牛区政保大队。郭利蓉也拨打110报警,期间范俊才一直污蔑法轮功,但说不出是哪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所谓×教。
郭利蓉告诉范俊才:“刘淑琼老太太八十多岁了,女儿被关押,你们让她签字是什么内容,她都不知道,她盼望女儿早日回家,了解情况也是很正常的,我们今天是来向你们了解情况,你们传唤人要有法律依据。”
范俊才气急败坏地说:“今天我就口头传唤你八个小时。”郭利蓉说:“口头传唤也有法律规定,在现场发生暴力行为的可以口头传唤,我违法了吗?凭什么口头传唤我?”范俊才立即反扭郭利蓉的手,抢了郭利蓉的手机,将郭利蓉非法拘禁到派出所内审讯犯罪嫌疑人的禁止区域,非法搜身、讯问,郭利蓉要求非法讯问的人员出具传唤证、法律依据,非法讯问的人说不出来,就离开了。
一个多小时后,范俊才与金牛区政保警察要郭利蓉到讯问室接受非法讯问,郭利蓉要他们拿出非法讯问的法律依据,范俊才说:“刘淑琼提交的材料都是你们写的。”郭利蓉说:“什么材料你拿来我看一下,我咋知道是啥材料?”之后范俊才与金牛区政保警察就走了。
当日下午,范俊才让郭利蓉居住地派出所警察来把郭利蓉接走。郭利蓉向光荣派出所警察要传唤证,他们不给。郭利蓉问居住地派出所警察来干什么?警察说来接她。郭利蓉说:“你们是异地执法吗?请你们给我们出具法律文书,你们给我文书,我就和你们回去。”居住地派出所警察问:“你做了什么事?”郭利蓉说:“你来接我你都不知道我做了什么事,告诉你,我在行使公民的权利,都是合法的,你可以去问他们。”居住地派出所警察马上说要请示一下领导,然后就走了。郭利蓉就去做自己的事了。
刘淑琼有权了解自己签署文书的内容,而光荣派出所、警察范俊才非法留置合法公民郭利蓉,更是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警察办案终身负责制,而且现在政法系统还在倒查二十年,在第一线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也必将会被中共抛到承担责任的第一线。何去何从,希望参与迫害的人员能理性、冷静思考。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