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王红和戴淑芬被江北区法院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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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时,江北区法院对江北区法轮功学员王红和渝北区法轮功学员戴淑芳非法庭审。

王红,男,一九七五年二月生,今年四十八岁。二零零零年九月,他有幸读到《转法轮》这本书,书中李洪志师父教导学员要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凡事都要先找自己的不是,做一个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人。在道德日益下滑的当今社会,法轮功的教导使王红看到了人生的意义和社会的希望,于是走入了法轮功的修炼中。作为一个合法公民,信仰自由是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

然而,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中,王红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多次被中共迫害,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永川监狱遭受迫害;后又被北碚西山坪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王红在洗脑班被迫害后回家,不断地遭到潼南区塘坝镇的居委会人员的骚扰,不得已离开了家,从此他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戴淑芳,今年七十一岁,家住重庆市渝北区,二零零七年七月份,她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以前,她有心脏病、冠心病、支气管炎、严重的头痛症、严重的骨质增生、肠炎快变成肠癌。戴淑芳炼功法轮功后,这些病都好了。她以前以卖酒为生。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下午,突然有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到店里企图绑架她。后来她被迫关门,一度流离失所。

再被绑架和构陷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警察非法闯入王红、戴淑芬的暂住处,非法进行搜查,并抢走家中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真相币和万余元现金等物资。王红和戴淑芬被绑架至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二年十月,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对王红和戴淑芬非法批捕,后构陷案件被移送至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受理,两人被转至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继续关押。

二零二三年一月,江北区检察院对两人非法提起公诉,检察院以王红和戴淑芳涉嫌利用“×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构陷至江北区法院。

被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时,江北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红和戴淑芳非法庭审。非法庭审当日,本来通知开庭审理在江北区法院二审判庭进行,临时变更为法院负一楼的九审判庭,且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有多名法警在法庭内外看守,查验旁听人员的身份信息。

但两名当事人王红和戴淑芳却未出现在法庭,法院在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对两人进行视频开庭,减损其质证权。七十一岁的戴淑芬被坐轮椅推入看守所的视频审讯室。

在庭上,王红的律师问王红:“你为什么要炼法轮功?你炼法轮功是否加入了什么组织,有无上下级?”王红陈述道:“因为身体不好,开始炼法轮功后,身体变好了,这些年来从来不需要吃过药,而且法轮功教人做好人,遇到什么事情、矛盾就找自己的原因,道德和精神都得到很大的提高。炼不炼法轮功都是自愿,也没有花名册,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没有任何组织形式、上下级关系。”由此可见,检察院的构陷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王红和戴淑芬两人都表达了自己无罪,自己的信仰和行为都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王红的律师认为该案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王红的家属旁听了庭审,理解和支持自己的亲人,希望办案人员不要冤枉好人。

关于王红多年被迫害的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重庆潼南区法轮功学员王红被构陷到法院》等。

参与迫害单位及人员相关信息: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金港新区28号
邮政编码:400025
电话:023-6785 5044
主审法官王浚吉:023-67717958、023-67701792(法官助理)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9 号
电话:023-67722000
传真:023-67733788
主办检察官刘捷:023-67560511、023-67560512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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