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吕巍被枉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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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吕巍女士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遭非法庭审。庭审中发现卷宗漏洞百出,检察院难以自圆其说,法院提出让检察院三十天内改正,休庭等待结果。检察院当时建议枉判一年,家属请律师做无罪辩护。近日得知,法院报复性对吕巍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吕巍,47岁,她从黑龙江省农垦师范学院毕业后,在哈尔滨市第六十四中学任教。她修炼法轮大法后,变得更善良,严重的胃病、心脏病很快都痊愈了。在担任教师职务期间,她尽职尽责,是学生和老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学校公认的好人。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早晨,吕巍在家里被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和保健路派出所三个派出所的十几个警察绑架了,同时非法抄家。现场警察说,已经跟踪一年多了,这次是所谓的“联合执法”。参与非法抓捕吕巍的十几个人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张绪民,国保大队吕炳涛、薛辉;保健路派出所教导员孙铁松,警察郭晟睿、黄奥;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派出所所长方洋,副所长 王继玮;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局局长于国辉,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局长郑宝明,哈尔滨市南岗区政法委书记温洪宇等十几个人,据当事人讲,他们来势汹汹,一哄而上。

吕巍十月八日被南岗区国保构陷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十一月三日被检察院非法起诉到道里区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遭非法庭审。她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中共公检法人员以仍然疫情为名,不让在押人员离开看守所去法庭,吕巍是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被道里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

吕巍在美国的姐姐吕娜呼吁立即释放无辜的善良妹妹。吕娜说希望相关警察、检察官、法官不要迫害这些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期望知法懂法的公检法人员能够选择正义,在任务和良知之间,要选择良知,立刻无罪释放吕巍,释放所有修炼法轮功的善良民众。如果能容忍警察的执法权利扩展到侵犯人们私人生活空间,那么在中国的所有公民,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释放吕巍其实是维护每一位公民的权利。

吕娜找了多位律师咨询,也多方了解中国法律,多位律师都指出:吕巍没有违反中国的任何法律;炼法轮功不犯法!发法轮功的真相材料也不犯法。而那些非法闯入吕巍家中,非法逮捕吕巍的警察,违法了《宪法》第36条和《刑法》的第251条,这些警察们犯法了。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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