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据悉,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王文杰女士近年来频遭警察骚扰,被迫流离失所。不久前,她刚刚回到家中,却在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遭到青龙县国保和木头凳镇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家中绑架和构陷。五月五日,王文杰的家属收到了昌黎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王文杰被非法判决为三年零四个月,并罚款五千元。审判长是张秋生,陪审员是张晓辉、刘来香,书记员是何记超。
据知情者透露,法官在询问王文杰时问道:“你认罪吗?”王文杰回答:“我不认罪,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然而,法官根据《刑法》第三百条定罪,列举了所谓的“违法事实”,而律师则逐一为当事人辩护并反驳指控。
五月十一日下午,律师通过视频与王文杰女士在秦皇岛第一看守所会见。王文杰表示不服判决,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判刑,并希望上诉。她没有在刑事判决书上签字。当天下午,律师离开看守所,直接前往河北昌黎县法院,递交了上诉书以及王文杰给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面有王文杰按的红手印。
据悉,该案件已被分配给秦皇岛中院法官崔冠军审理。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律师前往秦皇岛准备阅卷,并提出一审证据不足、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辩护意见。律师拨打崔冠军的电话,但无人接听,随后又拨打了助理审判员刘常军的电话。
据律师介绍,刘常军表示曾去看守所提审过王文杰,王文杰声称没有请辩护律师,并称这个案子已经结案。律师感到惊讶,因为他提供的书面委托材料早就提交给了一审法院,应该随案卷一同移送到中院。他指出自己还未表达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辩护意见,不明白为何如此迅速就结案了。然而,刘常军一直强调王文杰声称没有律师的说法。
然而,律师携带了一份王文杰按下红手印的授权委托书,上面的日期是五月十一日。根据律师所述,在他于六月八日到达之前,案件就已经结案,这意味着二审中院在十几天内就结案了。
律师表示:“你们的程序有问题。”刘常军称:“我们符合法律规定。”律师则回应道:“那你查一查,你立案的时间。”刘常军说:“我没有资格查,我只是助理。”律师进一步询问:“那你们只是合议庭合议了,还是……”刘常军回答:“我告诉你已经结案了,你不相信我说的话还谈什么?”随后电话被挂断。
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无视当事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公然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严重践踏法律、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行为。
这种不维护法律尊严、不维护公道和正义的行为不仅有损执法人员的形象,还为败坏的社会风气推波助澜。在没有公正和正义的社会中,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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