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法轮功学员于桂珍被枉判五年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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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于桂珍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在家中被绿园区西新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第四看守所。二零二二年六月于桂珍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份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迫害。

整个过程中,长春公检法从一开始就是黑箱操作,不讲任何法律,朝阳区法院、绿园区检察院、长春市绿园区、朝阳区公安局每个环节都阻止律师介入,不许律师会见。而现在,监狱也不让家人探视。

于桂珍女士被非法关押在第四看守所期间,看守所让家人把钱存在银行卡里,家人给的是工商银行卡,每月存款,卡内有万元左右。结果看守所把银行卡折断,现无法使用,卡内存款也无法查询。

于桂珍,57岁,以前居住在吉林市,后来居长春市。她丈夫早逝,她曾经开食杂店维持生活,还要供儿子上学,母子两人生活得十分艰苦。因多种疾病缠身,她曾经生命垂危,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四日开始修炼大法,一个月后病症全无。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中,于桂珍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修心向善,曾分别于二零零零年和二零一二年两次被长春市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关押,共计四年多。她遭到毒打、电刑、体罚,被恶警苏桂英用电棍电阴部,她的胆被恶人打坏,前胸、后背身体组织损伤。

演示图:电棍电击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晚九点多,于桂珍被长春绿园区西新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于桂珍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一夜一天,十七日被送往苇子沟非法拘留十五天。十一月一日,非法拘留到期后,于桂珍又被警察非法带回派出所关押一天一晚。之后,于桂珍被非法关押到长春第四看守所,被绿园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公安警察、检察院人员把从她家里搜出的四十多本书写成一百多本,几百张台历写成一千多张。

长春市绿园区、朝阳区公安、检察院、法院暗箱操作,二零二二年六月份非法判于桂珍五年。于桂珍上诉,被非法维持冤判。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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