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here)
陈死亡后,陈的姐姐陈淑兰与劳教所达成“协议”:1、遗体按“规定”火化,遗物交家属;2、住院期间费用,由劳教所给以“适当补贴”;3、丧葬费和交通费由亲属负担。
陈爱中受迫害的详细情况有待进一步了解。
转载自明慧网 http://www.minghu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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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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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死亡后,陈的姐姐陈淑兰与劳教所达成“协议”:1、遗体按“规定”火化,遗物交家属;2、住院期间费用,由劳教所给以“适当补贴”;3、丧葬费和交通费由亲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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