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法轮功学员孔祥银面临非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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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潍坊市奎文区法轮功学员孔祥银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被奎文东关派出所、奎文公安国保绑架、非法抄家,被构陷到奎文区法院,九月二十六日上午面临非法开庭。

孔祥银,女,一九五八年六月出生,一九九七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因当时身体状况欠佳,患有妇科病,胸部不舒服、胃病、颈椎病;修炼后这些病神奇的都没有了,不仅身体很大变化,而且思想境界有很大提升。不管在单位,在家里,她时时为别人着想,淡泊名利。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孔祥银在早市讲真相时,被受中共谎言毒害的人举报,她被奎文东关派出所、奎文公安国保绑架,并非法抄了家,抢走了大法书籍、光碟、师父法像等,孔祥银又被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

孔祥银被不法警察构陷到奎文区检察院,被检察院构陷到奎文区法院。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确定在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非法庭审孔祥银。

孔祥银女士曾经多次被迫害经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疯狂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孔祥银七月二十八日被单位领导骗到华光宾馆关非法押,由单位职工看守着,逼迫写不炼功保证,被非法软禁九小时,当天晚上保卫科人员到她家抄走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孔祥银在天安门广场炼功,被抓到天安门广场派出所之后,带到潍坊驻京办事处被警察搜身,从身上强行搜走2000元,由单位保卫科人员强制戴上手铐,当天带回潍坊华光宾馆非法关押,派两名职工看着。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计算机管理科科长杨兆晏、惠建、马波等四名警察来到华光宾馆威胁恐吓,逼迫写不进京的保证书,并且放弃修炼大法,罚款2000元。在这期间,家人被胁迫轮番来“做工作”,她丈夫几次晕倒。单位保卫科杜在明强制她戴上手铐,体罚(做他们制定的难度动作),不让吃饭,当天下午孔祥银被送往潍坊市看守所,逼迫照像,按手印。

孔祥银被非法拘留七天后被单位保卫科丁志慧劫持到无线电厂单独关在一个放药品的仓库,公司纪委书记安排,没有床,不给菜吃,非法拘禁一个多月后于二零零零年十二个月二十九日勒索家人4000元才让回家。孔祥银丈夫当时在华光宾馆把她送下后,他被兆晏、惠建两人气急败坏的推进一间房扬言要揍他,说连个老婆也管不了,踢了他几脚。惠建从孔祥银丈夫身上勒索了500元钱,说当加油钱,不给钱就把他关起来。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六日,孔祥银在进京上访途中,被公司书记杜世聪和保卫科人员拦截拉回家,当天晚上在同修家吃饭时,被单位书记杜世聪领着保卫科人员围住,最后叫大虞派出所警察非法进入民宅强迫他们交出大法书籍,过程中孔祥银头部流了很多血,当时满地都是血。

二零零零年九月三十日,孔祥银再次走上天安门,喊法轮大法好,被天安门警察一脚踢到前胸,当时痛的话都说不出来,倒在地上,被警察强行拉上警车,拉到北京四季青派出所面壁罚站,第三天拉到看守所和犯人关在一起,让犯人监视她坐板。三天后,由潍坊驻京办警察马波拉到驻京办关押一晚,十月十三日拉回潍坊东关派出所,关押五个小时后被单位接到华光宾馆,十月十四日在潍坊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天。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四日交罚款1500元,由家人领回。

同年十月二十五日,单位纪委书记李其义和保卫科人员到看守所想把孔祥银绑架到洗脑班继续迫害,结果她已回家,就气急败坏地赶到孔祥银婆婆家要绑架,孔祥银说我公公年龄大了,有老年痴呆,怕惊吓。李其义扬言说:“你明天去洗脑班,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他当天晚上派人在传达室监控,院里屋前屋后都有人,这给孔祥银和她的家人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孔祥银被迫翻墙走脱,从此流离失所。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公司领导怕法轮功学员上访,以开会为名把孔祥银等法轮功学员拘禁在无线电厂厂房里非法拘禁半个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奎文公安警察谷志勇、陈队长等十几几个人,突然闯入孔祥银家,强行抄家。孔祥银女儿在房间睡觉,他们强行闯入,孔祥银女儿说,你们没有任何手续,就随便抓人。这时,谷志勇拿出空白表格现填,声称是手续。四个警察把孔祥银和女儿抬到警车上,拉到奎文公安局,恐吓威胁,勒索家人10000元,非法拘禁七个小时。

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上午,孔祥银在大润发超市讲真相,被恶人诬告,被绑架到潍城派出所非法搜身、抢包,被强迫带到潍坊第二人民医院查体,三四个警察把她按倒在地,强行抽血,身上到处是青一块紫一块,非法拘禁十两个小时,勒索家人10000元后,晚上十点多钟回家。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孔祥银在坊子南流镇买大葱时,被警察绑架,戴上手铐,拉到南流派出所强迫照相逼供,被非法关押四小时后,带到第二人民医院强行查体抽血,做心电图,送到潍坊看守所,看守所拒收。潍坊国保大队姓丁的警察带了五人去孔祥银家抄家,抢劫走电脑两台、现金600元、铜鼎一个(价值4600元)、MP5一个、法轮大法书两套、师父法像两个,勒索家人5000元后,晚上十一点半才放回家。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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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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