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今年58岁的许桂珍是一位善良的家庭妇女,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再次被非法庭审,被坊子区法院违法冤判六年半,但因身体原因,被放回家。八月四日,许桂珍突然被从家中绑架,劫持到潍坊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家人至今没有见到她本人。
许桂珍女士因为修炼法轮大法,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在疫情蔓延时,不顾个人安危,传播救人真相,被坊子区凤凰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70多岁的王淑花老人。善良的她们在派出所给不明真相的警察继续讲法轮大法能救人的真相,两人还是被劫持到潍坊昌邑看守所,因为查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二人取保候审回到家中。许桂珍发现家里已经被派出所非法抄家,几乎所有与法轮功有关的物品都被抄走。虽然回到家,但警察时不时的还是来骚扰她们。
二零二二年二月底,两名法轮功学员被坊子区国保大队非法起诉。奎文法院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非法庭审许桂珍和王淑花。检察院的所谓“起诉书”构陷给两位法轮功学员的罪名仍然是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对此,许桂珍表示:公诉人没有法律依据,自己查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把法轮功定位邪教。公安部(2000)39号文件认定的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二零一四年公安部重新认定的14种邪教还是没有法轮功。而破坏法律实施是指人的行为导致立法机构或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整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应用、贯彻执行。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我有什么能力或者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施行呢?只有有公权力的人才具有可能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因此给我定的罪名不成立。
许桂珍还指出,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早解除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在法庭上,许桂珍还叙述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我是病危的时候学的法轮功,医生诊断我无药可医,命不久矣,他对我先生说:你花上钱人也没有了,比你老婆病轻的人都死了,不必浪费钱了,出院吧。
我从那开始听师父的讲法录音,过了一月去医院去复查,拿着原来的化验单子,医生看了看我,惊讶地说:你还活着?!这证明大法救了我的命,我必须为大法说句公道话。翻开每个炼功人的历史,都是祛病健身,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做买卖的都愿意找个炼法轮功的收钱,当今社会只有法轮功是净土。如果人人都炼法轮功的话,治安状况也好了,你们这些公检法人员都清闲了。”公诉人打断说:“不要说了,我们已经听得很多了。”
最后,法庭不管许桂珍有理有据论述,对两位法轮功学员各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坊子区国保大队警察拉着许桂珍、王叔花去医院查体,先送昌邑看守所,后因查体不合格,两人被放回家。没想到,六月二十五日,王淑花被坊子区国保大队劫持到了潍坊市昌邑看守所异地关押,然后被劫持到山东女子监狱。许桂珍在家被监视居住。
二零二三年春天,善良的许桂珍为了人们在大灾难中能保住平安,在一小区传播真相时,被人恶意举报。她再一次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她还是善心地规劝警察不要作恶,别毁掉自己的未来,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能保命,要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
许桂珍又一次被坊子区国保大队非法起诉,坊子区法院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非法庭审许桂珍女士,她不卑不亢的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但坊子区法院还是依照坊子区政法委、610的指示,违法冤判许桂珍六年半,但因身体原因,许桂珍被放回家,警察说要在家中执行,要求许桂珍一年内不准出潍坊市。
可是,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许桂珍却突然被从家中绑架,劫持到潍坊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家人至今没有见到她本人。
最初家人想见她,遭到看守所拒绝,但近日看守所却电话联系家人给她送生活费。家人都为她的身体担心,因为许桂珍以前患有甲亢,肺部也有毛病(炼法轮功后都好了),因多次遭迫害,许桂珍的牙齿几乎掉光,在家吃饭都困难,何况在监狱恶劣的环境下,她的亲人们对于她的情况心急如焚,十分担心她的健康。
希望还有善念的潍坊市公检法系统的人员都能秉持人性道德,在许桂珍的遭遇中认清邪党的害人本质,做出自己明智的选择,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保护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释放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为自己为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坊子区新上任的国保大队长姓刘,电话:18663665016
坊子区法院电话:16653671293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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