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葫芦岛市南票区60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全旺因发资料,被连山区法院枉判五年,现在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一监区,因拒绝劳动被关小号已经有二三个月了。
刘全旺,男,一九六三年出生,家住葫芦岛南票区打渔山。由于长期在煤矿井下作业,他罹患矽肺、风湿关节炎、胃溃疡、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他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仅三个月,身上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飞。他在南票矿务局小凌河煤矿采煤一区上班时,全局各单位有四十多人到小凌河煤矿采煤一区井下检查工作时,突然出现塌方事故。当时值班李区长指挥处理塌方,在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刘全旺用他的后背堵住了塌方处,检查团四十多人都从他的胸前一个人一个人地爬了出去。当确认里面没有人时,他把身子一收缩,从塌方处象煤球一样,快速滚离塌方现场。一股黑烟过后,塌方处又把巷道堵的严严实实。刘全旺安全出来后,李区长拍着他的肩膀说:“好样的,你救了四十多人的生命啊!”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刘全旺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曾三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累计被关押迫害长达十一年多,遭受了种种酷刑迫害:狼牙棒打、睡死人床、抻刑、吊铐、背铐,高压电棍、手指被钉牙签、灌大便、浸尿池、蚊咬、蹲军姿、手铐被铐的进到肉里不过血、关进“小号”、不让睡觉如厕、坐小凳……即使是铁石心肠的人听到、看到,也会落泪的。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报道《三次劳教 一次判刑 十一年冤狱 十数种酷刑》。
刘全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再次被南票区季屯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约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底被连山区法院法官张亮非法判刑五年。他上诉后,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作出(2023)辽14刑终32号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张鹏程、审判员刘丹红、朱丹,法官助理申械希,书记员勾希鹏。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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