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法轮功学员孙桂芝女士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晚在凌源市被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宁城县看守所。目前她被宁城县检察院构陷到宁城县法院。在孙桂芝的家属申请亲友辩护人的过程中,发现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竟不清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法规——当事人可以申请亲友辩护人。
孙桂芝今年约66岁,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天南村人。二零二一年腊月,孙桂芝与法轮功女学员张向云在大明镇麻城子集市上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大明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抄家,警察当天将两人放回。张向云两天后被宁城国保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六月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现被非法关押在内蒙古女子监狱。
孙桂芝在张向云被绑架的当天走脱,辗转到凌源市做保姆。后因与家人联系,而家人手机被监控,遂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晚九点多钟在住处被闯入的凌源市公安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宁城县看守所关押,之后被宁城县公安局、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宁城县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孙桂芝的家属去宁城县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何某递交了亲友辩护人手续和撤案申请。何某把宁城县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拿给家属看,其赵姓助理还在一旁催快点看。亲友辩护人要求阅卷和会见孙桂芝,何某说:“那是你说阅卷就阅卷的吗?你得上法院。”家属质问:“亲友辩护人在检察院阶段(难道)没有这个权利吗?”何某不语。家属问何某:上次递交的无罪证据(39号文件、50号令)你有没有看?他说没看。家属遂拿出文件给其解读。
这时一张姓女检察官过来,插手询问家属过来的目的。家属说要做亲友辩护并递交法律文书。张某说:家属只能请律师,不能做辩护人,也不可以会见和阅卷。家属说:“《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家属可以做辩护人。”张某拿起IPAD查阅并读出声来,再次强调只有律师有辩护权。家属说:“你往下看。”这时张某无语。作为检察官连《刑事诉讼法》基本法条都不知道,实在令人吃惊。
另外,当被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家属问赵姓助理:“上次递交的无罪证据看没?”赵姓助理竟说:“你们那个都是假法条。”作为一个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法条如此模糊,怎么能让每一位公民感受到公平正义。
家属目前正在向相关部门依法投诉。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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