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金红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结束四年冤刑出狱回家。家属当天到监狱门口接金红时,没想到兴工派出所警察在狱方配合下,突然来“抢人”,称“走程序”。金红被警察折腾了一番才得以回家。
一、金红走出监狱大门后遭警察劫持
金红女士今年56岁,家住沈阳市铁西区云锋街。金红在给民众讲大法真相并发送真相台历时,被铁西区兴工派出所警察、铁西区国保大队李玉斌等人绑架。二零二零年九月,金红被铁西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金红被劫入辽宁省第二女监狱(马三家),期间遭到极其残忍的酷刑折磨。(详情请见《金红狱中遭酷刑 家属维权申诉》、《金红在辽宁女子监狱被残忍迫害细节》)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金红结束四年冤刑出狱。当天上午不到九点钟,金红的众亲友们站在辽宁省第二女监狱大门外,急切地等待着金红走出监狱。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刚过九点,突然开过来一辆警车,直接横在监狱大门口,车上坐着三男一女,全部身着便装。一会儿他们下车走进监狱侧门,好像是与里面的狱警交接什么手续,出来后他们就站在监狱大门口,离大门很近的位置,一副等着“接人”、“抢人”的架势。
金红家属感到情况不对,上前询问这几个人:“你们是哪个派出所的?”对方称是兴工派出所的。问他们接谁?回答:“接金红。”家属一听,马上质问对方:“凭什么你们接呀?你们什么意思?我不给你们写信了吗?(金红家属之前已经给相关部门邮寄了公开信及上访材料)再说我们家属都来了,你们连问都不问一声,就想直接把人带走,你们啥意思啊?”家属感到既意外又气愤。
警察态度很强硬,声称:“今天必须把人带走。”金红的众亲友与他们据理力争。经询问了解到这四个人的身份,其中有两个男警察,年轻的是沈阳市铁西区兴工派出所的辅警,叫柳鑫;岁数大的叫汪永刚,是社区民警,另外二人,女的是兴华街道办事处信访科的王丽,另一个叫高林泽,是化北社区书记。
汪永刚是金红居住地的辖区民警,一开始他站在旁边不说话,抢在前面与家属交涉的主要是辅警柳鑫,他态度强硬,表现得很嚣张,说:“不用跟我说这些,今天我们必须把人带走,谁也拦不住。”家属给他看信访回执材料,他说:“不用给我看这些,没有用,你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去,不用跟我说这些。”汪永刚也说:“今天我们必须把人带走。”
金红家属当场质问:“《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你们是执法吗?执法为什么不穿警服?”柳鑫说:“我们不是执法。”家属要求他们出示证件,这时柳鑫才说:“我是辅警。”汪永刚亮了一下警察证。家属质问:“你们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宪法》、《刑法》、《监狱法》,你们符合哪条法律?”汪永刚在一旁不语,柳鑫则狡辩说:“我们有法律依据。”并打开手机,说《刑法》第多少条。其实他说的根本就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是错用、滥用法律,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规,用以迷惑和欺骗不明真相、不懂法律的人。
金红的家属、亲友们不仅从法律上指出他们此种行为的违法,而且还从道德、人性方面启发他们的善念,向他们讲述金红在监狱里遭到严重虐待和折磨,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已经造成了伤残的事实;告诉他们这属于冤假错案,而且家属在外面已经苦苦等了四年了,你们不要再难为人了……
但无论怎么说,柳鑫等人仍一意孤行,坚持要完成上级给他们下达的这项迫害好人的违法任务,并说是当天一大早五点接到的通知。柳鑫还欺骗家属:“只是走个程序,到了派出所随便写点什么都行,用不了十分钟就完事儿,然后就可以回家了,但是这个形式必须得走。”家属想到当天本是金红出狱与家人团聚的日子,也不希望僵持不下甚至再发生冲突,所以只好无奈地妥协了。
金红走出监狱大门后,由其儿子陪同上了警车,车是横着停的,车门也是提前打开的,所以金红并不知道自己上的是警车,还以为是亲友的车。待车开到中途时,金红才发觉不对劲儿。
当时她感到又渴又热,还有点晕车,就想下车喝水凉快一下。可左右车门都被故意挡着。右门被民警汪永刚挡着,左门被社区书记高林泽挡着。汪永刚阻止金红下车,说:“不能下去,不能下去,让你儿子或者老头下去给你买水。”金红质问他:“我犯什么罪了,你不让我下车呀?”汪永刚谎称右门坏了。在金红的强烈要求下,汪永刚才把右侧车门打开。金红一下车,车上的人一下子全都下来了,非法限制金红人身自由。看金红迟迟不愿上车,汪永刚又威胁她说:“你就是磨叽多长时间,今天你都得跟我去派出所,这个形式肯定得走,这是程序,必须得走。”
到了派出所,民警汪永刚就不再露面了,辅警柳鑫说:“现在姓汪的什么也不管,都推到我们辅警身上了,全我们管。”柳鑫欺骗金红及家属:“从那里出来的都得走这个形式,就是走个形式,写个字,留个笔迹。”金红写上自己的诉求:我是无罪之人,被铁西法院强制判刑四年,关押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受到殴打、凌辱等严重迫害,我必须控告到底。金红家属正告柳鑫:“以后别再骚扰我们。”
之后家属了解到,当日安排劫持金红到派出所的是铁西区政法委,这是幕后的真正操手。金红和家属将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控告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狱方如临大敌地对待金红亲属
由于金红在狱中始终坚持对真、善、忍信仰,拒绝“转化”,遭到严重地酷刑虐待和非人折磨,但她即使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也未能动摇对法轮大法的正信。金红坚持信仰无罪,在冤狱中她拒绝报数、拒绝刷脸、拒绝劳动,不该做的一律不配合,最终零妥协、零签字,堂堂正正地走出监狱。
狱方在金红出狱前事先做了部署,当天提前一个小时将另一出监人员释放,而正常情况是当天出监的所有人员统一时间释放,一般是在九点半钟一起走出大门。监狱这样安排,显然是配合警察劫持金红。
当家属及众亲友与派出所警察据理力争、交涉之时,监狱还派来几名便衣特务,悄悄地安插在人群中充当亲属,故意喊:“配合,我们配合。”以协助派出所警察将金红劫持上警车。同时还安排五、六个便衣每隔两米站一人,分布在人群后方四、五米处看形势待命。
当监狱大门打开时,一下子涌出来二十多名狱警,四名武警,像布阵一样列队在大门前,有意制造恐怖气氛,向家属人群示威。狱方随后才让金红走出大门,左右跟着狱警。派出所警察及狱警只允许金红丈夫和儿子上前问候,紧盯其他亲属不让靠近。最后儿子陪着母亲一同上了警车。
狱方最终没有将《伤情鉴定报告》交给家属,只是拿在手里让家属看了一眼。金红被家人陪着上了车,随后警车疾驶而去。监狱这边,一个带队的狱警喊了一声:“我们的警察都归队。”二十几个狱警及武警才进到大门里。当人群散去后,只见几个便衣向监狱办公楼走去。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如此周密安排、兴师动众、如临大敌地对待金红亲属,其目的就是要与当地政法委、派出所、街道等这些机构的不法人员共同完成劫持和迫害金红的邪恶计划。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信息: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八号,邮编:110145
狱务公开电话:024-31629651、024-31629306
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24-31629710
接见室:024-31629308
狱政科:024-31629646
十监区一小队:024-31629747
监狱长:马骁
副监狱长:吴启林
政委:于怡、王蔚
狱领导:袁英慧
十监区监区长:孟祥玉、卢玮
十监区干事:吉雪琦
十监区一小队队长:李淑英
辽宁省政法委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006
书记:于天敏
副书记:蒋中平、朱海涛
沈阳市政法委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1号规划大夏,邮编:110169
电话:024-22829716、22718747
书记:王永威
副书记:张永航
政治部主任:李文哲
铁西区政府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36-1号,邮编:110022
电话:024-25613098
区长:赵永圣
副区长:薛庆彬、兴彦军、冯哲、王雷、张悦、曹晖
铁西区政法委
书记:郭宪成
副书记:马晓辉
沈阳市兴工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东路22号
电话:024-25873741
监督电话:024-25855432
所长张林:13889148323、警号:115576
信访接待负责人马忠利:17702497589、警号:108522
社区民警汪永刚:17702497649、警号:108638
辅警:柳鑫:13322451126
综合指挥室主任:李铮
综合指挥室副主任:马忠利
社区警务队队长:于泉林
案件办理队队长:王渐
案件办理队副队长:宋健、苗顺益
综合指挥室民警:田玥、郭靓、郎营营
案件办理队民警:尚东风、胡国庆、彭云、王煜晨
社区警务队民警:张斯棋、李洲、王晓东、汪永刚、胡艳、刘秀丽、刘罡、雷明、马荣增、桑铁军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爱工南街17号,邮编:110021
公开电话:024-25649923
书记:刘思彤
副书记:刘姝丹
纪工委书记:张改改
主任:兆鹏
副主任:祁荔、李多奕、刘亮
武装部长:原鑫
信访科:胡科长
信访科王丽:024-25865406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街道化北社区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南街31号,邮编:110021
电话:024-88329763
社区书记高林泽:1760247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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