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市74岁法轮功学员周月新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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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74岁的法轮功学员周月新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被东昌府区法院法开庭,十二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宣判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勒索法罚款2000元。

聊城市东昌府区公安局、柳园派出所二零二三年初就开始迫害周月新老人。二月二日,柳园派出所派孙姓警察、徐广友等7-8个警察到周月新家非法抄家,抢走几本大法书、师父法像、mp3等,并非法传唤周月新去派出所,下午周月新回家。非法“传唤证”印着:聊东公(柳园)行传字[2023]6号,案件编号:A3715024200002023025002,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同意传唤的签字人是孙富达。

二月十三日,柳园派出所孙姓、徐姓警察再次非法传唤周月新到区公安局,非法审讯(所谓“传唤证”上无人签字)(电话:15726356555)。副所长徐东方强行送周月新老人到医院查体,要关入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暂未执行;二零二三年六月底又办了取保候审,并让交了2万元保证金。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底,东昌府区检察院人员(电话:17658276113)让周月新去,说把所谓“案子”后天就转东昌府区法院。十二月七日,东昌府区法院人员通知周月新,已经非法立案,并索要个人信息等。

十二月二十日下午三点,东昌府区法院对周月新非法开庭审判,当时未宣判,十二月二十八日东昌府区法院非法对周月新老人判刑。

责任人:柳园派出所副所长徐东方,电话:17806355815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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