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三名老年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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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近日获悉,南昌市胡水英等三名老年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胡水英(72岁)被非法判刑三年;肖新金(76岁)被非法判刑一年,被勒索罚金2000元,监外执行;王东亚(80岁)被非法判刑七个月,被勒索罚金25000元,监外执行。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上午八点左右,肖新金、胡水英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在南昌市老福山花园休闲,被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一群警察绑架。肖新金被绑架时,警察抢去她随身携带的500元钱、真相小册子等。当天,警察还非法闯进肖新金家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成套的大法书,小收音机、优盘、光碟等私人物品。肖新金被劫持到西湖分局后,过了十五个小时左右,才让家人把她接回。在被劫持期间,肖新金等多人被警察胁迫在印好的类似“三书”内容的纸上签名。

此后,肖新金又多次遭到警察的骚扰迫害:二零二三年四月,警察找到肖新金,对她进行恐吓,胁迫她签了多次字。八月三日,再次传唤她去派出所,随后,肖新金失联,后来得知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

后来胡水英老人的家属被告知,因胡水英是所谓的“累犯”,对她采取“取保候审”,要将她的相关材料送检察院等部门(构陷迫害)。

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初,胡水英的家人接到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的电话,通知胡水英三月十四日前往公安分局传唤问话。当日胡水英前往分局时,国保大队的警察要求胡水英在不炼功的“保证书”上签字,胡水英当场严词拒绝。胡水英还善劝警察要明真相,善待大法、善待法轮功学员。警察则威胁如不签字就要将相关构陷材料送检察院起诉。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下午,法院通知胡水英“收监”。当天下午两点,西湖区国保警察就直接把胡水英关押到南昌市看守所,说要判刑。

胡水英是南昌市民二建筑公司退休职工,一九九八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曾经折磨她的严重的关节炎好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胡水英曾遭多次绑架、非法关押,两次被非法判刑(一次刑期七年、一次两年)。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十二点,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的警察胡正西、李涛突然强行闯进胡水英家抄家,把她绑架,关押在南昌市第二看守所殴打、折磨,将她的手吊铐在窗户上,不准闭眼睡觉。她的脚被打拐了,手被打肿了,生命垂危。

二零零四年,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判胡水英七年,送江西省女子监狱迫害。胡水英每天被强制做奴工十多个小时,经常被关小号。二零零四年五月,监狱办所谓“突击教育班”, 把一些对法轮大法坚信的学员绑架到监狱教育大楼,每天二十四小时折磨:不准睡觉,不准说话,不准走动,有的就关小号让蚊子叮咬。胡水英的丈夫受尽恐吓,二零零七年过世,临死也没见到她,监狱也不允许她外出办理丧事。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胡水英再次遭绑架。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胡水英遭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三万元。她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两年的时间里,遭监号被关押人员辱骂及欺凌。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半,原本要对三名老年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由于胡水英的辩护律师成功递交了“刑事控告书”,遂改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日下午非法庭审。庭审时胡水英的代理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当庭没有宣判。十二月七日,公安、检察院、法院及律师就“控告书”举行了“证据复核”等庭辩会议。

近日获悉,南昌市西湖区法院罔顾事实,枉判胡水英等三名老年法轮功学员。肖新金和王东亚被监外执行,胡水英则将于近日被劫持往江西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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