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天津红桥区法轮功学员律淑英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被绑架、非法关押,详情待查。
律淑英因修炼法轮大法,多次遭到中共警察迫害,两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累计遭冤狱迫害十二年。期间,她的两个年幼的孩子无人看管,亲属们因怕受到株连迫害,不敢接近她们。孩子经常睡在公园的草地上。
律淑英第一次被非法劳教后,丈夫与她离婚,并要走了房子和所有财产,留下了两个年幼的孩子无人看管。当时大的只有十一、二岁,小的只有十岁。
三年过后,律淑英出劳教所后,开始做一点生意,租了房子住。生活刚好一点,二零零八年上半年律淑英再次被非法抓捕劳教。在天津板桥女子劳教所一年半的迫害中,由于她坚持自己的信仰,不向中共妥协,遭到了板桥劳教所一轮轮的所谓“攻坚”迫害。严重的迫害造成律淑英精神接近分裂,神志不清、语无伦次、出现呆傻症状。在当地法轮功学员的帮助下,律淑英精神有了很大的好转。
可是刚出来三个月,又在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六日(大年初三)再次被北辰分局绑架到看守所。律淑英被非法判刑四年,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迫害。在五监区,律淑英、赵飞等法轮功学员坚定信仰,遭狱警不择手段进行“转化”迫害:每天长时间坐小凳子体罚,不让睡觉;逼全监室的人不准和她说话;株连迫害制造仇恨,不准全监室的人睡觉,不准全监室的人购买食品,让大家都仇恨法轮功学员;超负荷劳动,每天奴役劳动十二小时以上,完不成定额只给馒头、咸菜吃。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李立新、律淑英在红桥区千里堤向世人发法轮大法真相资料时,被人恶意举报,红桥分局咸阳北路派出所警察将她俩绑架,把她们一直非法关押在红桥区看守所。十一月七日,律师受委托到天津红桥看守所会见法轮功学员律淑英。得知律叔英拒绝做奴工和夜里值班。当律叔英刚被非法关押到红桥区看守所时,一进去就让她检查身体,拉她去验血,她不配合。警察还不让律淑英睡觉,不让洗漱。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天津红桥区法院对李立新、律淑英非法庭审,两位律师指出,公民的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之一,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阐明的公民重要权利之一,也是被中国宪法所确认的,(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中国没有法律规定法轮功属于×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两高的司法解释、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创设了新的罪名,这是滥用职权,是对刑法的严重破坏。
整个庭审过程,李立新、律淑英的回应都非常简洁有力,不认可公诉人对她们的指控,信仰无罪,她们最初因身体原因而学炼法轮功,法轮功治好了她们的病,这也说明法轮功是救人的。最后陈述时,两人话语依然简洁:信仰法轮功无罪。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律淑英被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李立新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两人向天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无罪。
据明慧网报道的不完全统计,仅仅二零二零年,天津市法轮功学员至少640人次遭中共迫害,其中,1人被迫害致死;32人遭非法判刑,最长刑期9年,最大年龄80岁;125人次遭绑架,91人次遭非法抄家,10人次亲属被绑架;482人次遭骚扰,被勒索、抢劫现金累计30.26万元。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