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被非法关押四月余的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黄邵溥再次被向阳分局保卫派出所警察罗织罪名,将补充的构陷材料递交到检察院。她面临第二次审查起诉。过程中,亲属辩护人一直在为黄邵溥依法维权。
黄邵溥一九七四年出生,她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曾就职于佳市职业技能鉴定所。黄邵溥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在生活、工作中不争夺名利,不虚荣攀比。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黄邵溥多次遭到绑架、关押,遭非法判刑、酷刑折磨。她出狱后失去户籍,十几年来无法正常生活、工作。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黄邵溥在菜市场被保卫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刑拘、非法抄家,她家中的私人物品被抢走。黄邵溥被非法关押到佳木斯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份,经律师询问得知,黄邵溥被构陷至向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黄邵溥被向阳分局保卫派出所、向阳区检察院构陷的过程中,家属依法查证、控告和维权,遭到检察官、公安人员、看守所人员的推诿、刁难,但在于情于理细心讲清的情况,家属得到看守所、检察院个别人员的理解。黄邵溥被构陷案得以被退回向阳分局保卫派出所,要求补充侦查,并且家属得以会见黄邵溥,了解更多情况。
但是,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补充侦查”已满一个月,黄邵溥仍然被向阳分局保卫派出所警察再次构陷至检察院,黄邵溥面临第二次审查起诉。下面是家属辩护人维权的部分过程和细节。
一、黄邵溥被构陷至检察院 家属辩护人依法维权
1、确认构陷案件到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黄邵溥家属电话询问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的工作人员:案件是否已被移送至检察院。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以案件涉“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为由,拒不告知家属,要求只让代理律师来问。
经律师询问得知,案件确实已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李利锋。
2、申请家属辩护人和要求阅卷
黄邵溥的家属向李利锋递交了亲友辩护人委托材料及亲友辩护人《阅卷申请书》、《会见、通信申请书》,依法要求阅卷及与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的黄邵溥会见。检察官李利锋刻意刁难家属,违法要求家属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保卫派出所警察以没有公函为由,拒绝出具证明。
黄邵溥父母已年近八十岁,检察官李利锋、保卫派出所民警、南湖社区主任三方互相推诿老俩口多日,最终,在李利锋的一个电话之下,保卫派出所警察才给开出了所谓《无犯罪记录证明》。
检察官李利锋要求家属签署保密协议后,才能阅卷,并拖延了好几天,才让家属阅卷。
亲友辩护人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后,向检察官李利锋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三份法律文书,但李利锋毫无作为,不给家属任何回复。
3、要求依法不起诉黄邵溥
家属针对黄邵溥被构陷案件中诸多程序违法及所有证据均为非法证据等情况,向检察官李利锋提交了《不起诉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从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非法等多角度,说明黄邵溥案件为冤案,黄邵溥没有犯罪,要求检察官李利锋依法不起诉黄邵溥。
家属作为亲友辩护人向李利锋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依法要求检察官将意见书放入卷宗。李利锋拒不接收材料,并说“(《法律意见书》)没有用。”当家属询问是否收到了代理律师的《不起诉意见书》时,李利锋恼羞成怒的说“他(律师)说了算?我说了算?”家属拿出相关法律依据,说明亲友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书》依法就是可以入卷的,李利锋才勉为其难接受了材料。
之后,家属又向李利锋递交了《补充意见书》,仍旧要求李利锋依法入卷。家属从法律、人情道理等多角度与李利锋沟通,表明黄邵溥是清白无辜的,并说黄邵溥被保卫派出所警察非法注销户籍,多年来没有身份证,生活很不容易,此不幸遭遇得到了李利锋一定程度上的理解。
二、家属在看守所会见黄邵溥 构陷案被退回公安
1、家属几经周折得以会见 了解实情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在经历了向阳区检察院与佳木斯市看守所两方沟通,又等待了好几天之后,家属终于得到许可,来到看守所会见黄邵溥。
因佳木斯市看守所从未有过亲友辩护人会见的先例,在门卫登记时,警察不同意,家属又电话联系看守所负责安排会见的警察宋卉,宋卉与门卫警察说明情况后,才让家属入所。
进入看守所后,负责登记律师手续的警察要求家属出示律师证,家属说自己属于亲友辩护,同时把自己的亲友辩护委托手续及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批准会见的决定书交给警察。警察态度蛮横:“决定书无效,检察院管不了我们看守所。”家属态度也很强硬,跟警察说 “我是法定的辩护人,我当辩护人是合理合法的,《刑事诉讼法》都有规定的,你看过《刑诉法》吗?”警察说:“你不能会见!”家属说:“是否能会见你得有理有据,你不让见是不合法的。”
正好看守所的刘洪伟所长在旁边听了他们两人的对话,刘所长让家属说明一下情况,家属详细说明情况后,刘所长说:“那就会见吧。”这一环节才算通过。
通过会见,亲友辩护人与黄邵溥本人核对得知,警察为了凑“证据”构陷黄邵溥,将不知何处得来的真相币掺入黄邵溥的抄家物品中,讯问笔录中所谓本人供述内容,都是警察自己写的,并非黄邵溥所说。
2、家属将实情反馈给检察官 案件被退回公安
家属将会见后了解的情况,跟检察官李利锋一一说明,同时针对卷宗中诸多违法造假的内容,与李利锋说理,家属认为在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非法的情况下,案件不能送法院,要求李利锋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李利锋最终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将黄邵溥案件退回向阳分局保卫派出所,要求公安补充侦查。
三、家属依法提起行政起诉等
家属向佳木斯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内容为关于“法释〔2017〕3号”(两高司法解释)第15条,即“对涉案物品是否属于邪教宣传品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见”的相关信息,目的是为了确认该“认定意见”的合法性。但佳木斯市公安局签收申请书后,并未在法定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其行政不作为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因家属在阅卷后,确实在卷宗中发现了一份指控黄邵溥犯罪的所谓关键“证据”,即佳木斯市公安局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支队出具的第27号《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证认定书》。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针对佳木斯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家属依法向佳木斯市郊区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要求依法确认佳木斯市公安局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判令佳木斯市公安局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支队出具的第27号《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证认定书》因违法而归于无效。
同时,家属将佳木斯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向佳木斯市检察院、佳木斯市政府及其他各级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佳木斯市公安局的法律责任。
四、家属维权 警察理亏
1、家属要求信息公开
黄邵溥因信仰真、善、忍,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期间,被佳木斯市向阳分局保卫派出所百般刁难,李姓片警屡次以“炼法轮功就不给办”为由拒绝签字,并非法注销了黄邵溥的户籍。
公民拥有身份证是《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给公民办理身份证是公安机关的义务,保卫派出所警察却滥用职权,非法剥夺一个合法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使黄邵溥成了“黑户”。
保卫派出所警察在非法抓捕黄邵溥后,才意识到户籍网络上根本没有黄邵溥这个人,为了掩盖注销户籍的违法行为,第二天,又勒令黄邵溥的大哥将家里的旧户口本送到派出所,偷偷恢复了黄邵溥的户籍。
因对保卫派出所一系列行为的合法性产生怀疑,家属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以挂号信方式依法向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提出三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均为围绕黄邵溥身份证、户籍办理及注销情况的相关信息。但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与佳木斯市公安局一样,签收申请书后,亦未在法定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2、家属申请行政复议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家属依法向佳木斯市向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确认向阳公安分局拒不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答复。同时,将向阳分局拒不答复信息公开及保卫派出所片警不给黄邵溥办理身份证、非法注销黄邵溥户籍等相关情况向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及向阳区政府以及各级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有关单位依法追究向阳分局相关责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佳木斯市向阳分局保卫派出所警察给黄邵溥家属打电话,邀请他们去派出所聊一下行政复议的相关事宜。
家属到派出所后,闫柏鸣副所长热情接待,但他的目的却不是要给家属解决问题,而是想让家属撤销刚刚提交的复议申请,理由非常可笑,是说这么多年也没去骚扰黄邵溥,处理一个警察,对家属也没什么好处,闭口不提片警非法注销黄邵溥户籍、不给黄邵溥办理身份证的事。又倒打一耙,说黄邵溥根本没来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家属当场拿出了二零一二年当时申请办理身份证所填的表格,并说还有时间更早的,只是找不到了。闫柏鸣看后,无言以对。
家属将黄邵溥多年来因没有户籍带来的艰难一一讲给闫所长,并跟他说明黄邵溥此次被抓警察也是违法的。家属将黄邵溥案件中所谓证据的非法性及公安办案中的程序违法处分别说明,闫所长只说这次抓人是奉命行事。
3、家属要求撤案
警察将黄邵溥的电脑硬盘送检、进行技术鉴定,但并未鉴定出任何内容。家属对派出所警察好言相劝,如果补侦阶段无法提供新的证据,应依法撤案。因为即使补侦,也没什么能证明黄邵溥破坏了法律的实施。警察推脱说派出所无权撤案,并说即使没有新的证据,也要将案件再次送至检察院来决定。家属面对派出所这种推诿、不履职的态度极为失望。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针对黄邵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案中“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且因搜查、扣押程序违法及虚报数量至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存疑等等情况,家属依法向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递交《撤销案件申请书》,希望佳木斯市向阳分局遵循法律与事实依法撤案,但佳木斯市向阳分局国保队长门茂盛却对家属说“你说撤案就撤案啊!”
4、黄邵溥再次被公安构陷到检察院
黄邵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案的补充侦查阶段已结束,即将面临被检察院第二次审查起诉,事实上,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黄邵溥破坏了国家法律的实施,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因黄邵溥而被破坏的无法实施。希望公安办案人员与检察官在明知没有所谓定案证据的情况下,不要麻木的执行上级指令、推进所谓司法程序,不要使自己深陷泥潭从而毁掉有望得救的机缘与未来。
更多关于黄邵溥被构陷案的情况,请看明慧网文章《曾遭冤狱、被剥夺户籍 佳木斯黄邵溥面临司法迫害》、《佳木斯善良妇女黄邵溥被构陷 家属依法维权》等
附相关责任人电话:
佳木斯保卫派出所
接警:0454-8622592
教导员郑宝信:0454-8698958、13846191177、18645450687
副所长闫柏鸣:13349548555
副所长闵庆:13845477957、18645450690
户籍员卓健:1580454080
警察刘跃琪:13603695333 13946409789
警察薛建:13946409789
警察孟范文:13846178249
警察岳亚文:13945456878(南湖社区)
警察马忠良:13903686330(南湖社区)
警察王佳峰:13846148797、13555595986
警察王宏业:13803669888
警察孙佳宝:13199133342(调离)
警察孙正予:18804542617
警察周全:15246462989
警察王岩:13199139988(安民社区)
片警宋臻宇:13359769810(安民社区)(黄邵溥案的办案人)
片警王鸿:13009762907
片警陈彦桥:18724279111(光明社区)
片警李长有:13745871780(光明社区)
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
总机:0454-8674110
办公室:0454-8247941
局长刘东方:0454-8802655、15945657333
副局长刘雪峰:0454-8208088、15046425888、18645450201
副局长栾晓磊:13503693333、18645451919(主管迫害)
副局长郭大龙:13845454444
副局长赵万国:0454-8249917、18724228888
副局长李明宇:0454-8221949、0454-8679033、0454-8249996、13836600999
副局长王东颖:13836666936、18645450885
吕松斌:0454-8688463、13903688223
安凤君:0454-8224602、13803656789
杨志刚:0454-8244904
向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门茂盛:15765307222
副队长张成:0454-8634557、13208408555、18645450809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案管中心:0454-8703025
检察长毕宏书:13845430666
副检察长张树峰:0454-8703001
副检察长李海亮:0454-8703001
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利锋:13846169281、18697098055(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0454-8703020
检察员时世伟:15645406665(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检察员张宏伟
姜茗川:13039639889
其他党组成员:
胡玥:18324647777
李蕴宏:13039607111
佳木斯市检察院 佳木斯市友谊路177号
电话:0454-8620067
检察长:王媛媛,副检察长:吴畏、胡淑梅、王双印
佳木斯市看守所
预约电话:18145444666
所长室:0454-8519118
所长刘洪伟:13945450877、18645450378
副所长赵君平:13555587516、18645450518
教导员薛建功:13803659333
何立衡:15046468555
于吉文:13946454555
李艳波:13845456000
徐宏:13845473168
杨克志:13154542911
李福贵:13845404933
高雪淞:13089682525
郑文:13803662218
任立新:18404549666
刘巍:18249824500
江澎:13069759777
马金祥:15245489891
佳木斯市公安局
局长姜涛:0454-8298114
副局长李伦(缺电话号)
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
组长刘兆祥:13009764555
姜松柏:13303687666,市局邪教支队政委
王中彬:13504546999,市局邪教支队政委、二把手
李忠义:13945454488,市局邪教支队副支队长
梁华伟:13351867577、13946468877,市局邪教支队副支队长
刘程:13208421811,市局邪教支队
王继琨:15645482222,市局邪教支队
赵明武:15846991155,市局邪教支队警察
张志刚:13304547667,市局邪教支队警察
薛世远:13846133019,市局邪教支队警察
佳木斯市纪委监察委:0454-8253562
主任:张英会,副主任:卢景峰、李铁民、麻利壮
佳木斯市委政法委员会、0454-8224598
书记:许振宇、宋希明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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