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轮大法真相 黑龙江张秀春遭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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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法轮功学员张秀春老太太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善意地传播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被塔河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后被所谓“取保候审”。二零二四年二月下旬获悉,张秀春老太太被塔河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监外执行。

张秀春是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她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张秀春老人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塔河县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塔河县公安局,并遭非法审讯。当天晚上,张秀春老太太被所谓“取保候审”放回家。

张秀春老人回家后,塔河县公安局、国保、派出所、社区等人员频繁到她家骚扰;逼问她:与谁联系、认识谁、谁到家来了、资料谁给的等等。开始,塔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韩德刚领着手下到张秀春老太太家骚扰,后来又换成马超领人到她家骚扰;还在塔河县有线电视播放诬陷张秀春老太太的节目,给张秀春老人一家带来很大的伤害。

二零二三年九月初,张秀春老人被构陷至塔河县检察院,十月中旬她又被构陷至塔河县法院。

二零二四年二月下旬获悉,张秀春老人被塔河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监外执行)。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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