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轮功学员李静、李向红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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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法轮功学员李静、李向红遭咸阳市秦都区法院非法判刑,李静被非法判刑四年半,罚款一万元;李向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二人准备上诉。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李静、李向红被陕西省乾县公安局、咸阳市秦都区公安局警察联合绑架,李静是在家里被绑架,李向红是在自家服装店里被绑架。警察说她们去乾县发真相资料被人告发。李静、李向红被警察劫持秦都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了近一年零五个月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于遭秦都区法院非法判刑。

李静女士曾遭迫害事实

据明慧网资料,李静曾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和法轮功学员穆明武、苟小频去柞水县城发真相资料时被柞水县公安局警察绑架,二零一八年七月被柞水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四个月。同时被非法判刑的还有李美化、袁玉龙、穆明武、梁得春、苟小频等五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礼泉县国保警察闯到李静的办公室和家中非法抄家,并将李静绑架到公安局。在长达七、八个小时的非法审讯中,李静突然出现病状,呼吸急促、四肢发凉,随后被送往礼泉县医院急救。第二天,警察又强行把李静拉到咸阳做核酸检测和体检。回到礼泉后,李静又出现和昨晚一样的病状,警察只好放她回家,非法罚款四千元,还强迫李静的丈夫写保证不许李静出门,不许李静把他们曝光到明慧网上。

李向阳女士曾遭迫害事实

另据明慧网资料,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晚,礼泉县法轮功学员李向红、何维在礼泉县石坛乡发真相资料时,给礼泉县国保大队、石坛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礼泉县拘留所。两位法轮功学员在拘留所绝食抵制迫害,每天坚持炼功、讲真相、发正念,一直绝食到第五天,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下午正念闯出拘留所回家。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中午,礼泉县公安局五个警察闯到李向红家骚扰,最后非法搜走了两本大法经书。据悉这帮人曾下车向村民打听李向红的家,村民说不知道,警察还斥责村民。

秦都区法院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8号,邮编:712000
刑庭:029-33559606
刑庭庭长王志辉:13991053995(本案主办)
本案法官助理:土亮、秦川
陪审员:汪贺义、娄静
书记员:寇研研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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