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山东省东营市孤岛镇70岁的法轮功学员张秀群女士被孤岛派出所两名便衣警察采用暴力手段绑架至派出所。
当天上午十点左右,张秀群正在市场买菜,交谈间,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两个便衣警察冲到了面前、动作迅猛地将张秀群绊倒,警察动手摁住她,并且一脚踩在她的身上,一边抢了她的挎包,一边威胁她交出手机。随后又来了四个便衣,把张秀群劫持进了朝阳派出所。
张秀群是胜利油田退休职工,她丈夫因病去世得早,丢下两个年幼的孩子,她自己一个人又要上班,又要抚养两个孩子,身体多病缠身。一九九六年四月,她修炼法轮大法后,通过学习《转法轮》明白了人生的真正目的是什么,人不是为名利而活着,而是为了返本归真,人只有按照真、善、忍来要求自己,修心向善,提高心性,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时,身体才能得到真正的净化,才能使原来的疾病都得到痊愈。她获得健康,真正体会到什么叫无病一身轻,那种心身的愉悦是无以言表的,所以始终按师父教的真、善、忍为准则去待人处事,把方便给别人,困难给自己,工作兢兢业业,家庭和睦,子女孝顺,邻里关系协调。她真是脱胎换骨。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以真善忍为修炼准则,提升人的道德,从而达到身心健康,一九九二年传出后的七年间,使上亿人受益。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嫉,发动了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编造了“天安门自焚”等毒害无数人的谎言。法轮功学员出自内心的善良,开始了向民众讲清真相的行为,这是在行使《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赋予的公民有言论自由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张秀群并没有违法行为,更没有犯罪。在毫无犯罪事实依据的情形下,孤岛派出所警察用对待恐怖分子的暴力手段对待到一个手无寸铁的普通守法公民身上,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严重违反法律法定程序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俗话说:害人害己。现在的“倒查二十、倒查三十年”,不就是为这些人准备的吗?中共邪党一贯都是卸磨杀驴。那些在装糊涂的人,是被权钱迷住了心窍。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善恶必报!在你们自己权限范围内,选择保护法轮功学员,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不仅是正义之举,也是在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为后代积累福德。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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