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山西省阳泉市五矿法轮功学员李桂林女士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被警察绑架及非法关押构陷一年多,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庭审。律师依法驳斥了对李桂林的指控,要求无罪释放。但平定县法院不顾法律与事实,非法判她两年。
李桂林于一九九九年初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因坚持信仰真、善、忍,经常遭到中共人员的骚扰、抄家、绑架、关押,曾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一点左右,阳泉市矿区分局十几警察闯到李桂林丈夫的单位,其中一个人问他:“这是你的手机号吗?这是你发的视频吗?”她丈夫说:“手机是我的,视频记不清了,也许是小孩不懂点出去的。”警察带着李桂林的丈夫去他家,把她丈夫的钥匙抢过去,不由分说非法抄家抢劫,并绑架了李桂林。当天下午,将她劫持到阳泉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十一月四日,李桂林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阳泉市看守所构陷。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李桂林在阳泉市平定县法院被非法庭审,维权律师为李桂林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明确指出说:“本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只能证明李桂林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与本案无关联,主观上、客观上、行为上,没有构成犯罪,没有危害社会,也没有破坏什么法律实施。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法轮功书籍)是她本人修炼用的,资料是用来告诉人们真相,救人的。”
律师又当庭出示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和关于公安部2000公通字39号文件,讲明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面对律师的话,公诉人哑口无言。公诉人又提出,李桂林的手机微信曾经给七个人发了《为什么会有人类》和《为什么要救度众生》,其中,一个是给她的女儿,一个是给网络员,其中有五个人都说李桂林给自己发的视频记不清啦。
律师说:“五个人都说李桂林给自己发的视频记不清啦,这能算证人?只有李桂林的女儿提供的两篇文章和网络员提供的两组照片,本律师是没有异议的。”
最后,庭长让李桂林陈述。李桂林首先要求公诉人当庭宣读《为什么会有人类》和《为什么要救度众生》。李桂林说:“让在场的人们听一听是不是违法,是不是犯罪。”公诉人无语。
李桂林接着说:“你们好好想一想,为什么修炼法轮功的人一次又一次地被迫害,都没有放弃修炼,因为他们知道,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天大的冤案。”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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