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山东省栖霞市法轮功学员刘进波在去年末被栖霞市法院枉判四年,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他被劫入山东省济南市监狱。
刘进波一九七七年一月十一日生,今年47岁,他是栖霞市观里镇巨屋村人,在烟台打工。二零二三年四月九日,刘进波贴法轮功真相粘贴,为的是让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他被观里镇派出所警察跟踪。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早晨七点半左右,刘进波在烟台开发区租住楼房的楼下,被开发区金桥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抢走他身上的钥匙,七、八个人穿着便衣闯入他居住的房屋,抢走了他的私人物品、电脑、打印机和所有的大法书籍。
刘进波被非法关押到栖霞市看守所,被构陷到栖霞检察院。此后,检察院人员将他非法起诉到栖霞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刘进波被栖霞市法院非法开庭,审判庭长牟国洪。法庭上,律师为刘进波做了无罪辩护,他自己也做了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无罪辩护。
可是,栖霞法院还是不顾事实,冤判了刘进波,判决书上写道:刘进波往墙上、电线杆上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退党保命”、“江泽民是汉奸”等。
法轮大法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公开传出以来,事实证明:“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已被国际社会一百多个国家的亿万民众的亲身体验所证实,国际社会授予法轮功及其创始人逾六千项各类褒奖、支持议案及信函,法轮功学员的所有物品都是合法的。无论从人理、天理、法律来讲,修炼法轮功无罪,迫害法轮功有罪。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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