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陈选如遭诬判十个月 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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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法轮功学员陈选如女士去年八月被警察绑架,关押在看守所,后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十个月。待她出狱时已经被迫害致严重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

陈选如今年29岁,是位年轻的母亲,有两个才几岁的孩子。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陈选如骑电动车上班途中的大街上,被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的五、六个便衣国保警察绑架。警察押她去了她在钦南区工作的茶饮店附近的租住的房子,警察在屋子里搜走一个几年前他人存放的书包,书包里有两本《转法轮》、经文及十几本旧的《明慧周刊》等。

陈选如一直被非法关押到灵山县看守所。期间,陈选如遭当地公、检、法人员非法审问,逼迫所谓 “认罪”及非法庭审。最后当地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陈选如非法判刑十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家属去看守所探视陈选如,发现她被剪短发、穿囚衣、铐手铐。家属问她什么话她都不回答,状似精神失常。

六月一日,家属再去看守所探监,发现陈选如仍被铐手铐,说话艰难,无法开口,且神志不清,举止异常,嘴里还不断咀嚼着一个类似黑色的“糖果”的东西,牙齿全部变黑,已经完全精神失常。会见时,有不只一个狱警在旁边监控。

六月二十三日是陈选如结束冤刑日,家属去接她,灵山县看守所所长、副所长将精神失常的陈选如搀扶着出来交给家属。家属接回家后,发现陈选如精神失常的程度非常严重,已经无法生活自理。她才29岁,膝下还有两个幼儿,此惨境令家人情以何堪。

陈选如仅仅因为修炼真、善、忍,仅仅因为家中存放法轮大法书籍等修炼相关资料,就被中共非法判刑、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什么样的政权和恶徒才能对一个年轻母亲做出这样的暴行?

灵山县看守所显然对陈选如被精神失常的状态是知情的,却完全不作为,置陈选如生死于不顾。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及灵山县看守所到底对陈选如做了什么?请知情者曝光迫害陈选如的所有公检法人员的信息。

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
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钦州湾大道61号,邮编:535000
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路8号,邮编:535000
电话:0777-2827358、0777-2834751
局长农立宪
国保大队长覃家齐:0777-2829215
国保警察郭某:19807779797
国保警察麦某:15777733646
国保警察:18377773138(参与绑架)
国保警察:19178780790(参与绑架)

灵山县看守所
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那隆镇龙窟村,邮编:535414
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人民路

钦北区检察院
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福环路3号,邮编:535000
电话:0777-3685539
检察长何君(女,2024年4月任命)

钦北区法院
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政通路钦北区行政中心内,邮编:535000
电话:0777-3686250、0777-2843336
院长薛银娟(女,2021年9月任命)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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