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市法轮功学员李明霞面临非法开庭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山东潍坊诸城市54岁的法轮功学员李明霞女士被构陷到法院,二零二三年十月被迫离家流离失所,被非法通缉后,给公安局长潘国俊、国保警察等人邮寄《撤销通缉令申请》及劝善信,被公安国保定位,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被非法抓捕,十二月十九日下午面临潍坊市坊子埠头法庭非法开庭。

李明霞是国网山东诸城市供电公司会计。二零零九年,她因患子宫腺肌病、子宫腺肌瘤多方医治无效,医生建议割除子宫。在无望的情况下,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开始接触并修炼法轮功,懂得了做人的真正目的是返本归真,病是因为做了不好的事产生的业力所致;要想好病,作为一个修炼人提高自己的心性,做好人,是最好的办法。因此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错,多替别人考虑,扩大自己的胸怀,不再纠结过往对错、钱财、得失。通过修炼,她的身体恢复了健康,高兴地和人讲述着法轮大法治好了她的病。

二零一五年五月当局出台司法新政“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因此,国内外有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实名向“两高”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行。李明霞因为控告江泽民,二零一六年三月份被当地国保大队骚扰,无法正常上班,她被逼无奈流离失所。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李明霞在烟台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绑架到烟台看守所,十月三十一日被诸城国保大队绑架到潍坊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李明霞被潍坊坊子法院非法开庭。两个律师为李明霞做无罪辩护。构陷她的案件因证据不足退回。七月三十一日上午,李明霞,遭坊子区法院非法第二次庭审,遭冤判两年。李明霞提出上诉 ,被潍坊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上诉,二零一九年一月底被劫持到山东济南女子监狱,于十月三十日出狱。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李明霞在杨春家园小区被几名早已埋伏的男性便衣(诸城国保警察)扑倒在地、绑架。当时诸城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先后绑架了六名法轮功学员李叶淑、罗炳新、徐焕翠、李红梅、郑志梅、李明霞。警察把六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诸城市朱解姜家庄洗脑班,对他们实施刑讯逼供。李明霞遭警察宋伟打耳光,脸被打肿,口腔出血;她被锁在铁椅子里,铐手铐、脚镣,吃饭、晚上都不放出来,一次被连锁二十三日夜,一次连锁七日夜,她的腿、脚都肿得很严重,脚肿得象馒头。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六位法轮功学员被所谓取保候审,除李叶淑外,其余五人每人被勒索2万元“保证金”。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诸城市检察院人员打电话通知六位法轮功学员到检察院,说是需要一些程序上的签字。五位法轮功学员递交了要求追究国保警察违法行为的《刑事控告书》以及《以案释法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不予起诉申请书》、《解除取保候审、撤案申请书》等文书。

二零二三年四月初,诸城市检察院第二次找罗炳新、李叶淑、徐焕翠、李红梅四人做笔录,意图继续构陷。办案检察官是宋艳梅。随后,诸城市检察院将构陷六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退回诸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补充证据。四月二十五日,国保警察郝晓军欺骗李明霞、郑志梅,说潍坊信访办找她们了解控告情况,想借此骗她们的笔录口供,被两人识破。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国保警察郝晓军、韩军再次骚扰法轮功学员李明霞,企图通过鉴定笔迹继续构陷。李明霞以此二人是刑讯逼供当事人应当回避为由,不配合他们。第三天,李明霞寄出一份《重新鉴定申请》,要求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合法的鉴定意见,被诸城公安国保否决不予重新鉴定。此后,郝晓军再次将六人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诸城市检察院先后电话通知法轮功学员郑志梅、李明霞,企图做笔录继续构陷。办案检察官是宋艳梅、朱通。七月二十一日,李明霞再次向诸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宋艳梅递交要求实施刑讯逼供的国保警察回避的《回避申请书》,针对国保警察构陷的鉴定笔迹不认可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以及《不予起诉申请书》。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诸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宋艳梅、朱通将六位法轮功学员构陷到诸城市法院。李明霞向多个机构递交相关法律文书和信,包括控告国保警察、办案检察官违法的《刑事控告书》,以及《庭前释法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撤诉、撤案意见书》、《刑讯逼供的、所有被威胁、引诱、欺骗的“证人、证言”无效声明》、《重新鉴定申请书》等。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诸城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非法庭审六位法轮功学员。李明霞在开庭前再次要求办案法官对于递交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庭前释法申请书》等给予答复,法官朱跃玮说开庭的时候就答复了。李明霞将控告法官朱跃玮渎职的《刑事控告书》及《回避申请书》交给其本人,希望他能够明智的回避此案,不要参与到这场迫害中来。李明霞劝善:作为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没有任何违法事实和行为的情况下,用违反法定程序、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所获的与本案无关的证据,以及伪造的证据构陷当事人。就连个人家庭所用的,带有“真善忍”的挂坠、带有“法轮大法好”的书签、甚至挂画“佛”、“菩萨”、“飞天”、“天女散花”都被构陷为“犯罪证据”,这恰恰是相关公检法办案人员故意制造冤案的证据,是执法犯法的犯罪证据,是载入历史的必将被后世作为教训所铭记的耻辱证据,是无知无畏的把自己带进无尽的深渊的业报证据。李明霞劝善相关人员顺天意撤诉、撤案,给他们自己选择美好未来。

之后,李明霞为避免遭迫害被迫离家出走。李明霞离家后,她家人多次遭警察上门骚扰、电话骚扰,骚扰者还称李明霞已被网上非法通缉。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日,诸城市法院对郑志梅、李叶淑、罗炳新、徐焕翠、李洪梅非法判五年及三年的缓刑,总计罚金八万。李明霞没到现场,法院称终止对她的所谓“审理”。

李明霞给公安局长潘国俊、国保警察等人邮寄《撤销通缉令申请》及劝善信,被公安国保定位,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在诸城大高乐埠村租房处被非法抓捕。

据悉,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潍坊市坊子埠头法庭法官针对构陷李明霞的所谓“案子”开庭前会议;企图在十二月十九日下午非法开庭。

参与人员:王首峰、郝晓军、宋伟、苏磊、韩军等
诸城国保大队长王首峰:18366313766、13583688938
郝晓军:13176362101、18678085908
宋伟:13563675666、18678085708
苏磊:18753665768、18678085328
韩军:18678085991

山东省潍坊诸城市法院电话:0536-6070275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舜耕路71号,邮编:262200
要求非法抓捕的诸城公安局长潘国俊电话:0536-6328051、15953690003
检察官宋艳梅:18506362382
法官:朱跃纬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