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轮功学员高晓颖被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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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陕西汉中市法轮功学员高晓颖二零二三年七月被绑架、关押在咸阳市秦都区看守所,借口是在网络上传播法轮功。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高晓颖被秦都区法院非法开庭。近悉,他被非法判七年。

据说,和高晓颖一起被枉判的还有四名高学历的年轻法轮功学员。高晓颖曾被山东省青岛市公检法冤判三年,说是“重犯”,被非法判七年。

高晓颖,男,40岁左右,毕业于杨凌西北农业科技大学,食品检验师,他被绑架前任汉中市一家食品公司经理。高晓颖曾在二零一三年三月被山东省青岛市公检法冤判三年,在山东省监狱十一监区遭受迫害,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日结束三年冤狱从山东省监狱出狱回家。

高晓颖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再次被绑架,借口是高晓颖在网络上传播法轮功。当时一伙人到高晓颖的单位将他劫持,到家中非法搜查,没有得到他们所谓的“证据”,但依然没有放高晓颖回家,无视他身体欠佳的二位老人和刚满一岁的孩子。

高晓颖被从汉中劫持到咸阳市秦都区公安局非法问讯,而后被非法关押在咸阳市秦都区看守所。家人多次去看望都没有得到任何消息。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进一步到高晓颖家中搜集所谓的“证据”,在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依然将他构陷到秦都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秦都区法院指定律师通知家人对高晓颖非法开庭。家人从汉中赶去,也没让进去旁听,只是让匆匆见了一面。

近期得知,高晓颖被非法判已经十多天了,说有十五天的上诉期,家人非常担心已经被送到监狱迫害,母亲更是以泪洗面。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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