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省葫芦岛市58岁的法轮功学员李洪伟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被河北省承德县警方非法列为网上通缉(网逃),十一月二十一日被南票公安分局警察绑架交给承德县警方。她被劫持至承德县公安局,历经非法讯问、诬蔑谩骂、拘禁虐待、身心摧残。李洪伟被非法关押15天。
绑架 非法关押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李洪伟到南票新区打渔山的弘发超市买食品。她戴着帽子和口罩,只露出两只眼睛,被摄像头拍到,被南票公安分局警察杜志明等人绑架到打渔山的一个警务室。
接着,当地警察联系到河北省承德县公安局。当日晚上八点,承德县警方将李洪伟带走。在高速服务区,李洪伟要求承德县公安局长张宗震给她打开手铐去洗手间,遭到拒绝。
历经四个多小时的路程,李洪伟被绑架到承德县公安局,到达已经是半夜十二点多。承德县国保队长侯守银将李洪伟带到一个柳姓警察的办公室开始做笔录。李洪伟说:“已经凌晨了,有事明天再说。”于是侯守银叫警察将李洪伟的一只手铐在椅子上,李洪伟一直坐到天亮。
非法讯问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早上七点多,侯守银过来作笔录,李洪伟说:“你给我定的是啥罪名?”他说:“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李洪伟说:“我只是一个普通百姓,就能把国家的法律破坏到不能实施的地步,中国的法律是泥捏的,还是纸糊的,是《宪法》、《刑法》、还是《公安法》,破坏到啥成度,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三家联合出台的十四种邪教中有法轮功吗?公通字【2000】39 号文件,认定邪教组织时,根本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难道是公安部的人马虎了,把法轮功落下了?不是,其实公安部里的人都知道法轮功是一种佛家气功,是叫人向善做好人的。这个公通【2000】39 号文件在公安部的网站上发布。《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发布第五十号令,明确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而发布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出版物”的两个文件。”
侯守银拿来七、八封信,问李洪伟:这些信哪一封是你邮的?李洪伟接过,一封一封地看,并对他说:“我是辽宁人,你是河北人,我又不认识你,现在信封上有你的名字,才知道你叫侯守银,他叫张宗震,你为啥要构陷我呀,咱俩又没冤没仇。”后来,他问李洪伟啥,李洪伟都回答: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
接着,侯守银在电脑上打了一些内容,叫李洪伟签字。其中有:“我已经向她出示证件”,还有:“我问她要求回避不,答:不回避。”面对他自编的笔录,李洪伟说:“首先,你并没有向我出示证件,也没问我要求回避不,为啥说谎?咱俩有利害关系,因为你给我上了网逃,我曾经控告过你,当然要求你回避。”他说:“你啥时告我的?”李洪伟说:“无可奉告。”他又说:“我在接你时,你问我姓啥?我说我姓侯,就是你们把我上了恶人榜的人。”李洪伟说:“那叫出示证件吗?”他狡辩说:“这就相当于出示证件。”就这样,李洪伟在三张笔录下面写上:“此次笔录都是侯守银自说自写,都是子虚乌有的,没有法律依据。我说的一句没写。上面写的都是谎言。”
肉体摧残
侯守银又拿了一张非法拘留李洪伟的通知单,让她签字。李洪伟接过来,加上三张笔录一起撕了。这时,侯守银将李洪伟的右胳膊,以反关节方向持续用力扭到背后,疼的李洪伟大叫。侯守银好长时间也不松手。当场局长张宗震也在场,并不制止。
接下来,侯守银又将李洪伟的左胳膊拽起,在拽的过程中,李洪伟没有防备,左腿膝盖处撞到木制沙发腿上,撞青部位有鸡蛋大小(在看守所体检时有照片)。
他们又带李洪伟去了一个地方录指纹,李洪伟不配合。侯守银按住李洪伟的双手,先是掰李洪伟的右手的大拇指,接下来,所有手指全部是撅、掰、掐、捏、拽,疼的李洪伟蹲在地上大哭起来。此时局长张宗震还是在场,还有两个警察(一男司机和一女警察)也在场,一个录指纹的女工作人员也在场,共五人,其他四人没一人制止。当时李洪伟的双手大拇指就肿胀起来了。接下来,录双眼,李洪伟还是不配合,侯守银竟然抓住李洪伟,用手抠翻李洪伟的眼皮……
接下来,他们又带李洪伟到一个邮局门口,叫李洪伟站在邮筒前,用手指着邮筒。李洪伟不指,于是他拽起李洪伟的左胳膊,指着邮筒拍照。
李洪伟对侯守银说:“我被抓的事,请你不要告诉我的父亲,因为他八十二岁了,也不要告诉我的丈夫。”侯守银说:“你告我,你到承德来告我,我不仅告诉你的丈夫,我还要叫他到承德市看守所来跟你离婚。”李洪伟说:你不怕造业吗?李洪伟告诉他:“我三次撕了你们造假的笔录,不仅仅为我自己不被迫害,也是为了你们呀!将来你们如何偿还?你不相信神佛的存在,不等于神佛就没有呀!”
第二次非法提审时,李洪伟对他说:“侯守银,你是怎样骂我打我的,让我丈夫到看守所与李洪伟离婚。我将(上面写的内容)对着摄像机重复一遍。”李洪伟对局长张宗震说:“作为局长,你的下属当着你的面打我,你不制止。”局长张宗震说:“谁打你了?没打。”李洪伟说:“我要将你们的恶言恶行向驻检控告。”侯守银说:“啥是驻检?”李洪伟说:“就是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驻在看守所,你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你就等着,检察官会找你谈的。”
当李洪伟撕完第三次提审笔录时,张宗震说:“如果放你回家,谁来接你?”李洪伟说:“我自己回去,不用任何人来接。”他说:“你也没有钱?”李洪伟说:“不用你管。”他说:“你回葫芦岛还是?”李洪伟说:“我回哪,那是我的自由。”
最后,李洪伟送他们两人四句话: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李洪伟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后,回家。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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