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陕西省西安市法轮功学员寇菊英和董桂金二零二三年七月底被灞桥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灞桥区法院,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开庭,十二月三十一日寇菊英被枉判五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董桂金被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一万元。责任法官是段文文(电话:13468753411),检察官是李春(电话:15389033169)。
寇菊英和董桂金至今被非法关押在西安市看守所近两年。寇菊英已上诉。
寇菊英,今年73岁,家住西安市十里铺广馨园。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下午,三桥派出所、辛家庙派出所警察和西安国保警察,其中有西安史姓国保,约二十余人敲开寇菊英家的门,冲入她家绑架,抢劫走了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打印机、手机和大法书等私人财物。此前一天,董桂金在三桥街办启航佳苑小区被绑架、非法抄家。
董桂金(女,62岁)家住西安市西咸新区三桥镇,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晚,她被三桥派出所警察绑架。据悉,警察跟踪董桂金已有半年之久,通过跟踪董桂金,找到法轮功学员寇菊英,从而实施绑架。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寇菊英被送往看守所和安康医院,到西电医院体检时她血压220/150,肾结石,肺部有炎症,看守所和安康医院都拒收。八月二十日早上,寇菊英被“取保候审”放出,她儿子领她回家。董桂金八月十九日被“取保候审”回家。
西咸新区公安分局警察继续捏造证据、罗织罪名,构陷寇菊英、董桂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西咸新区政保大队警察向长安区检察院 “请示”,长安区检察院与市检察院沟通,最终做出非法决定,长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宏刚(电话:13909256588)同意西咸新区公安分局非法报捕。
二零二三年年前,西咸新区分局经办人警察史屹和杨进雄说,构陷寇菊英的案件送检察院,检察院不接受,手续不全,因此寇菊英未被送拘留所(或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二月,寇菊英被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多名警察上门骚扰,二月二十日再被绑架,当日被非法关押到西安市看守所,录指纹、照像。她被关押在该看守所二分队第七室,二十四人在十几平米的空间,吃喝拉撒在一起。
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寇菊英被非法逮捕。五月上旬,西咸新区公安分局警察再次将寇菊英构陷至长安区检察院。大约二零二三年六月,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员向静说:以前要移送至雁塔区检察院,现在(将构陷寇菊英的案卷)移送至灞桥区检察院。
同年七月十二日,寇菊英被灞桥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灞桥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寇菊英被灞桥区法院非法开庭,十二月三十一日被枉判五年又六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非法刑期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二八年八月十七日止。
董桂金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再次被绑架,与寇菊英一起被非法逮捕并被非法移送至灞桥区检察院、灞桥区法院,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一万元。非法刑期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六日止。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是西安市610指定的专门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三所法院之一。段文文于二零二一年曾冤判莲湖区法轮功学员金荣六年,欺骗家属并剥夺家属辩护权,阻止金荣上诉,多次查询金荣上诉书一直没有递交到西安市中级法院。
责任人及单位: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
所谓的审判长:段文文
法官助理:黄艳娜
陪审员:张继源、张静
书记员:李梦
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
所谓的检察官:李春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
地址:灞桥区纺一路668号,邮编:710038
段文文(法官):13468753411,刑庭:029-83513117
院长周新军:13359189959、副院长王毅:18092197100
副院长李小鹏:13700239986、执行局局长王旭:13909239855
审委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张艳英:13152039621
立案庭副庭长王菊娜:18292855916
审委会委员立案庭法官陈学义:18991201133
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黄小锋:18991343955、副庭长刘江蕾:18991819702
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
地址:灞桥区灞柳二路669号,邮编:710038
李春(检察官):15389033169(负责“扫黑”)、029-83519711-8508
检察长王晓明:17392010151
副检察长邵军:13087593552、马宝营:13571495773、王旭清(女):13186059768
政治部主任王元:13571966914
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涛:15339060440、李春:15389033169(负责法轮功的相关所谓案件)
第一检察部王欢:15809137988
第二检察部王君茹:13572260301(负责法轮功的相关所谓案件)
第三检察部高建军:13991398615
第四检察部丁旖:18402904005
第五检察部王小宇:18992872325
第六检察部马琳:18629359991
综合业务部李琳:13484809394
政治部成乖盈:13991802989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