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2002年12月14日给我们的信中表示了您对在香港的法轮功修炼者处境的担忧。在此,我代表人权委员会主席、联邦国会议员Nickels女士向您表示感谢,Nickels女士请我给您回信。
人权委员会在2002年12月18日的会议上讨论了您所提的事。所有的委员会成员都得到了一份您的信件的复印件。
外交部在开会时强调指出,对法轮功修炼者所采取的手段完全不符合对一个法治国家的要求。中国政府竭尽所能阻止法轮功运动并大规模限制其活动。
法轮功在香港的处境已成为欧盟的话题。
此外,外交部明确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中国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强硬做法,在与中国方面会谈时也一再要求其结束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歧视和虐待,并要求释放他们。
致以友好的问候!
国会人权委员会主席秘书处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