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赵桂萍被枉判五年劫持在辽宁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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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沈阳市七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赵桂萍遭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三万元。她上诉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被沈阳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八月十四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九月初,家属去监狱探视了她。

赵桂萍修炼法轮大法后,更是变得真诚、善良,每天都精力充沛地忙里忙外,身体非常健康。她真心对待亲朋好友,乐于助人。邻居和朋友谁家有什么困难,只要赵桂萍知道了,总是在第一时间给予对方帮助。家人对她的评价是:“赵桂萍真是没有缺点,太善良了,这些乐于助人的事在她看来就是平平常常……她怎么可能去危害社会,简直是太荒唐了,公安就是胡乱抓人!”

可是这么善良的人只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坚持讲真话,就屡遭迫害。二零零一年,赵桂萍遭非法劳教二年,被劫持到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迫害;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遭大东区法院诬判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三日,赵桂萍与法轮功学员金晓峰在路边说话时,遭到沈河区国保、泉园派出所警察绑架、野蛮搜查,之后遭非法抄家。公安人员采取威胁、恐吓、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对二人进行所谓“审讯”,胁迫当事人完成所谓“笔录”,并诱骗当事人:“如实说,说了就让你回家,三天就回家。”公检法不法人员以莫须有的罪名将二人作为所谓“同案”诬告、构陷。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金晓峰和赵桂萍被大东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王宇明知本案证据缺乏真实性、合法性,与罪名之间的关联性,根本不具备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资格,竟亵渎法律、信口雌黄,称:口供一致、证据链完整,甚至说有认定法轮功是×教的文件。当辩护人要求其告知文件名称时,王宇却含糊其辞,拒绝回答,更无法出示。在质证过程中,公诉人未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原件,未对定案证据逐一质证,全部“证据”均未经当庭质证。公诉人更是无视公安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无视公安机关非法搜集证据,明知当事人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不应该受法律追究,却在庭审中与法官沆瀣一气,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法官张巨涛故意刁难、频繁打断当事人和辩护人发言,公然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赵桂萍、金晓峰遭到大东区法院一审非法判刑:赵桂萍五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金晓峰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金晓峰和赵桂萍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金晓峰的亲友辩护人和赵桂萍的律师辩护人,分别向主审法官姜辉依法递交了相关法律文书,履行辩护义务,行使辩护权利。然而,主审法官姜辉及合议庭成员公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违反法庭程序审理本案,试图剥夺亲友辩护人的诉讼权利,非法讯问当事人,拒绝公开开庭。辩护人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并申请法官姜辉回避。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王志文渎职、不作为,对回避申请、回避复议申请不作任何回复。主审法官姜辉拒不回避,对两位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及两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概不采纳。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姜辉对上诉案非法裁定维持原判。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赵桂萍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九月初,赵桂萍已与家属正常会见,但目前她被关押在哪个监区和小队情况不详。

沈阳市沈河区泉园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9-11号
电话:024-24229076
所长李勇
副所长赵洋:13022404040
办案警察刘晓明 :13998869972
办案警察胡云坤:13840358099
办案警察郭浩源:106852,电话:18525117334
其他办案人:王允菲、任杰、吴晓萌、隋冰、赵娇、李兴东、肇宝怡、陈林

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邮编:110011
办公室电话:024-24844572
值班室:024-24849109
局长:李刚
副书记、政委:王笑春(分管纪检、国保大队)
副局长:纪旭(协助王笑春)
国保大队:024-24859695、24842260、24850789、24844574
国保大队长杨文清
副队长徐宝军:13840333009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邮编:110044
检察长韩壮:024-62199001
检察官胡丹:024-88363310
检察官助理孙金子:024-88363310
公诉人王宇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邮编:110041
院长戴兵:024-28319999
法官张巨涛:024-28319571
法官朱丽娜:024-28319578、13079298207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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