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去年10月22日访问芝加哥,在他抵达芝加哥的四天前,美国法轮功成员和家属就法轮功成员遭到酷刑和群体屠杀的罪名告到美国联邦法庭。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院法官在今年元月中旬,准许控方律师利用60天时间准备这个案子的资料对法院提出。
美国之音报导,美国联邦法院是依据「外国民事侵权赔偿法」,以及「酷刑受害者保护法」审理此案,给予外国人在美国起诉被控违反国际法的外国人的权利。
美国之音引述法律学者的话指出,外国民事侵权赔偿法是一项赔偿法,不是刑事法。
控方引用此法打官司,一般来说并不是真要得到经济赔偿,而是透过要美国法院主持公道,判处对方有罪,获得道义上的胜利。
不过,根据这项报导,美国行政部门已经就此案向法院提出说明,认为外国国家元首享有外交豁免,同时法院这个案子有影响美国对外关系的疑虑。
代表控方的美国律师玛许表示,江泽民享有豁免并不是由美国政府来说明,根据美国司法制度,法律程序要求被告人要亲自到法庭说明情况。江XX应该要聘请一位律师,和律师一起到美国的联邦法庭说明他认为他拥有外交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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