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法院法官张欣乐枉判好人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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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法官张欣乐,男,汉族,一九七四年三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二级法官。二零零九年考入让胡路区法院后,他先后在乘风法庭、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等多个岗位从事审判与执行工作。二零二三年起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据传现已升任副院长。

张欣乐在参与迫害坚持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政绩一路“上扬”,先后被授予“办案标兵”、“优秀警察”、“调解能手”等称号,并于二零一九年获评所谓“新时代铁人式好法官”。然而,这些沾满血泪的“荣誉”背后,是无数法轮功学员的冤屈与破碎家庭。张欣乐在中共的欺骗、利诱与压力下,逐步沦为迫害法轮大法(佛法)的工具,在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据明慧网及民间资料统计,自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五年期间,张欣乐作为让胡路区法院主审法官,无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滥用法律、枉法裁判,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庭审并重判了大庆近二十名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

以下是张欣乐非法庭审、枉判大庆法轮功学员部分犯罪事实:

二零一九年,法院先后非法庭审十名法轮功学员吕观如、丁丽华、关兴涛、吴艳华、都业诚、瞿延来、刘恩权、陈丽萍、金庙庆、安显苹,将他们枉判入狱。同年,张欣乐被中共戴上“新时代铁人式好法官”的恶冠。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两位男性大庆法轮功学员吕观如、刘恩权遭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时,张欣乐叫嚣:“这是共产党的法庭,共产党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张欣乐践踏宪法,一再剥夺吕观如、刘恩权的陈述权。随后一纸非法判决,对吕观如枉判七年重刑、勒索罚金四万元,对刘恩权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两万,被劫入狱狱迫害。二零二一年四月四日,吕观如被泰来监狱迫害致死,终年69岁。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大庆法轮功学员丁丽华女士遭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九月下旬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罚金两万元。丁丽华上诉大庆中院,被非法驳回,维持原判,监外执行。不法之徒企图将丁丽华劫入监狱,她被迫流离失所,因失去正常生活,导致她身体健康状态每况愈下,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含冤离世,终年73岁。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大庆法轮功学员都业诚先生和关兴涛、吴艳华夫妇遭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之后张欣乐对关兴涛枉判重刑八年、勒索罚金三万;对吴艳华枉判七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对都业诚枉判七年、勒索罚金两万元。三人分别被劫入呼兰监狱、黑龙江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大庆法轮功学员瞿延来先生遭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时说:“我无罪,法轮功不是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张欣乐打断他的话,不让说法轮功好,非法剥夺瞿延来的陈述权。并对瞿延来枉判五年,劫持到呼兰监狱迫害。瞿延来的母亲赵荣杰在思念期盼儿子中,于二零二二年含冤离世,终年75岁。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大庆法轮功学员陈丽萍女士女士、金庙庆先生、安显苹女士遭让胡路区法院张欣乐非法庭审,同年九月被非法判刑:陈丽萍被枉判四年,金庙庆、安显苹被枉判三年,分别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呼兰监狱迫害。

◎二零二一年八月,大庆法轮功学员初旭女士被让胡路区法院张欣乐非法判刑一年,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在大庆打工的伊春法轮功学员孙文忠先生被让胡路区法院张欣乐枉判三年半,被劫持到呼兰监狱迫害。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前后,大庆法轮功学员孙德国先生遭让胡路区法院视频非法庭审,十二月末被张欣乐枉判四年,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份被劫入呼兰监狱迫害。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大庆法轮功学员段晓荣女士在大庆看守所遭让胡路区法院法官张欣乐远程视频非法庭审。段晓荣表明信仰法轮功是受法律保护的,拒绝所谓认罪。十一月十九日,张欣乐下达非法判决书,枉判段晓荣七年重刑、勒索罚款六万元。段晓荣86岁的老母亲在得知后,身体健康恶化,于九月末悲愤离世。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大庆法轮功学员宋瑞香女士遭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当时宋瑞香已经被大庆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致不能自理。宋瑞香的丈夫马喜成和她的胞弟宋瑞义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中共先后迫害致死。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的佛家修炼大法,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使上亿人道德升华、祛病健身、家庭和睦,却在中共独裁统治的中国被诬蔑打压。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以权代法,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践踏了宪法保障的公民信仰、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利。

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福益家庭、社会,何罪之有?他们坚持正信,讲清真相,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对这样的好人进行绑架、起诉、判刑,参与的公检法人员将无法逃脱天理的追责。

中国法律从来没有(资格)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用刑法第三百条给法轮功定罪不适合;公检法依据“两高”司法解释给法轮功定罪是违法的,“两高”是法律执行者,不是法律。

在中共的淫威和不断抹黑法轮功的洗脑驱使下,张欣乐从开始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所表现出恻隐之心的态度,转变为叫嚣“这是共产党的法庭,共产党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丧失了良知,丧失了法官依法履行的职责(秉公办案,保障司法公正),虽然压力,但有把枪抬高的选择,为了政绩,为了蝇头小利,沦落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打手与帮凶,虐杀法轮功学员。

善恶有报是永恒不变的天理,这一桩桩冤假错案,一声声悲愤血泪,作为主审法官的张欣乐,永远逃脱不了干系,天涯海角,将来不止正义法律会追责你,中共邪党还要卸磨杀驴淘汰你。趁中共尚未被解体之际,你还有一瞬机会将功补过,不再助纣为虐,别把冤案当业绩,不做历史的罪人,诚心向神忏悔赎罪,停止迫害,释放无辜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退出中共、远离邪党,驱除外来马列邪灵,做中华炎黄子孙,给自己和家人留条生路。

在此引用一篇文章的一段话:“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一个人的一生,到最后只剩下一个善恶簿,那不是别人给你写的,是每个人自己写上去的。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每一场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时,都会有一个庭外庭,一定会有一个‘书记员’在如实的记录着每一个细节,绝不会有半点遗漏。对没有违法的人的审判,也是对法官自己的审判。法官对法轮功学员的量刑的依据(那些讲法轮功真相的资料),无疑都将成为法官违法的量刑依据,无可辩驳。”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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