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谈法律,只谈怎么判”

哈尔滨市林金丽在扬州遭遇三次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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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哈尔滨市51岁的法轮功学员林金丽女士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在江苏扬州市旅游期间,被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强行绑架,随后被非法关押在扬州看守所。她被诬陷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并在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再次被非法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辩护律师当庭向法官提出关键问题:“林金丽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破坏到什么程度?造成了什么具体后果?”然而法官立即打断律师,声称:“今天不谈法律,只谈林金丽应该怎么判。”庭审因此沦为走过场。

一、善良贤惠的林金丽

林金丽,一九七五年出生,为人正直善良,在亲友、同事和邻里间口碑极佳。无论对待家人还是陌生人,她总是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真诚无私。

她的婆婆希望能住得更宽敞舒适一些。尽管当时家庭经济并不宽裕,林金丽仍主动劝丈夫卖掉自家住房,为婆婆购置了一套更好的房子。亲友们都称赞她心地善良、孝顺体贴。

二、旅游期间被绑架,仅因两条蓝牙信息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日,林金丽与女儿在扬州旅游时被当地警察突然绑架。警方给出的抓捕理由是:她在旅游期间通过手机蓝牙发送了两条有关法轮功的信息。

仅仅因为这两条信息,公安多次对她提审;随后扬州警察又赶到她在哈尔滨的住所非法抄家,并对她实施强制洗脑,逼迫她放弃信仰。

自被绑架以来,林金丽一直被关押在扬州看守所,至今已多次被非法开庭。

三、第一次非法开庭:家属被拒之门外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两点,扬州广陵区法院对林金丽非法开庭。家属从外省赶到扬州,申请作为辩护人,却被法院拒绝。庭审中,家属被迫成为旁听者,不允许发言。

整个庭审过程仅约四十分钟。法官和工作人员只是机械地念了一遍文件,便草草结束。

四、第二次开庭被临时取消:家属与律师白跑一趟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左右,法院通知家属与律师准备五月二十二日开庭。家属与律师再次从外省赶到扬州,却在当地被告知:开庭取消。

家属与律师白白奔波,耗费大量路费、住宿费,还需承担律师的差旅费用。

五、第三次非法开庭:法官公开拒绝讨论法律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上午,广陵区法院再次开庭。家属与律师再度从外地赶赴扬州。

庭审中,每当律师试图发表意见,法官便立即打断。当律师再次追问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法律依据时,法官竟公开表示:“今天不谈法律,只谈怎么判。”

庭审再次在约四十分钟内草草结束。

六、家属的困境与无奈

家属难以理解:定罪必须基于明确的法律条文,既然没有“破坏哪条法律”,又何来“破坏法律实施罪”?

他们失望而无奈,只能返回哈尔滨等待下一次通知。

林金丽家中还有一位将近八十岁的老母亲,原本由她悉心照料。她被非法关押后,老人只能由其他家人轮流照顾。家人既要工作,又要随时准备赶赴扬州探视林金丽,生活压力巨大,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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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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