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轮功学员刘彦利、李强被枉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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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省枣庄市法轮功学员刘彦利(女,59岁)和李强近日被枣庄市法院以莫须有罪名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他们被中共警察绑架,关押在枣庄看守所至今已一年多。目前,该看守所至少关押着十二名法轮功学员。

刘彦利和李强始终坚持信仰法轮功合法无罪,自己未违反任何法律。他们拒绝接受枉判,已依法提出上诉。呼吁海内外正义人士关注、支持并营救仍在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一、刘彦利修炼前后身心变化

刘彦利,一九六七年四月生,曾在枣庄市薛城区会计管理局工作。修炼法轮功前,她体弱多病,患有心脏病、胃病、头晕等多种疾病。 一九九九年六月,她有幸拜读《转法轮》,开始修炼法轮功,随后身体迅速好转,精神充沛,工作认真负责,家里的气氛也好了。

然而,她刚修炼一个多月,中共江泽民集团便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压,她无法理解:“这么好的功法为何被禁止?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有什么错?” 出于善心,她进京讲真话,却被北京警察以莫须有罪名非法抓捕,关押在驻京办事处长并被铐了二十四小时。其后,山东枣庄市公安局满处长要求薛城区公安分局及单位负责人携带两万元现金赴京。这笔钱款最终去向不明,且无任何手续。刘彦利被押回枣庄后遭非法拘留十五天,家人还被勒索缴纳二百多元的所谓“生活费”。

二、长期监控与骚扰:人身自由被剥夺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刘彦利在单位被绑架到为期十五天的洗脑班。她当场要求通知家人,因为家中两个孩子上学无人照顾。此后,她长期遭受电话监听、周边监视、居委会上门骚扰;节假日被强制上班;不得远行,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给她和家人造成巨大精神伤害。

三、二零零六年被迫流离失所:经济来源被切断

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新华派出所片警构陷刘彦利,企图绑架未遂。她被迫流离失所,工资被停发,生活无以为继。 薛城区“610”负责人陈绍鹏、李秀祥及公安分局人员不断逼迫她丈夫寻找她,多次到其丈夫单位骚扰。同时,“610”人员还频繁骚扰刘彦利的母亲和两位姐妹,给其家庭带来沉重精神压力。

四、二零一一年再次被绑架、劳教:强制劳动与虐待

因无工资来源,为维持生计,刘彦利外出打工。 二零一一年九月,她在打工回家途中,被薛城区“610”办公室盛东指使公安分局吴越及数名青年绑架,再次被送入看守所,随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

在看守所和劳教所期间,她遭受超负荷劳动,任务完不成便遭辱骂羞辱;被强制剥夺睡眠,有时凌晨四点多被逼起床;警察心情不好时甚至不许上厕所、不许洗漱。

五、二零一三年后持续骚扰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刘彦利回到枣庄薛城后,小区居委会人员频繁上门或电话骚扰,迫害持续不断。

据明慧网统计,二零二五年新获知山东省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至少1253人次,其中包括含冤离世:12人;被非法判刑:116人(其中14人为80岁以上老人,最高年龄90岁);被绑架:392人次;被骚扰:303人次;被经济迫害:86人次。

山东枣庄市看守所
电话:0632-3657450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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