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员委员会对欧洲议员关于香港的23条和在中国炼法轮功的权力的提问的回复(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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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欧洲议员查尔斯.坦纳克于2002年12月13日致欧洲议员委员会的书面问题。

香港的23条约和在中国修炼法轮功的权力

对于香港23号条约和反颠覆条令的提出,不知委员会是持什么意见?委员会是否对香港或中国其他地区的,希望没有被捕威胁的和平修炼法轮功的人们表示关注?委员会是否已经向中国政府提出法轮功的事宜?委员会是否相信法轮功修炼者人数的增加会主要起到使多数人回到中国传统高尚的道德水准的作用而不是对共产党政治统治的地位的动摇和恐吓?

不知委员会也是否发表了对中国信仰自由遭受威胁的关注,并且是否希望将来在胡锦涛新的领导班子下会实施宗教的自由?

彭定康先生以委员会的名义的回信(2003年1月9日)

欧洲议会知道香港政府想为23条约立案而进行的民意咨询。也清楚此事在全球的中国局势上的重要性及政治敏感性。但是,这只是一个草案,只有在草案递交到司法部之后才是对人权和基本自由,宗教自由的考验。这将在2003年2月会实施。同时,议会在关注此事并会极力敦促香港政府要为香港人民的利益着想。议会正在考虑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新方针。

人权问题是欧洲议会与中国关系中的焦点。1996年欧洲议会与中国建立了双边人权谈话。议会经常不断地对一些个人案件,包括法轮功修炼者的案件的关注。宗教自由在我们与中国的对话中是首当其冲的问题。我们一直在,而且还会不断地向中国提出。

此外,欧洲议会已经几次向中国政府表达对关押,酷刑虐待,判刑法轮功修炼者的报导的关注并提出解决方针。委员会也敦促中国政府重新考虑如此不公的判刑,确保公平审判的合法性,包括可以使所有人信服的合理法律程序。2002年3月总理事会的就中国的人权结论中也表达了对中国侵犯法轮功炼习者人权的担忧。

就法轮功修炼者对中国共产党是否有任何的影响这一问题,请参考给大卫先生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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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大卫致委员会的书面问题

题目:法轮功

不知委员会是否意识到中国政府正在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不合法性,委员会是否对此举向中国政府提出了任何意见?

委员会是否相信中国政府有任何合理的解释关于他们不合法的行为?他们是否有任何的证据证明法轮功修炼者无论对国家的稳定,共产党的政治地位,还是对中国的法律有任何的威胁?

彭定康先生以委员会的名义的回信(2002年7月17日)

委员会在时刻关注着中国的人权问题和法轮功修炼者的情况。欧洲议会已经几次向中国政府表达对关押,酷刑虐待,判刑法轮功修炼者的报导的关注并提出解决方针。委员会也敦促中国政府重新考虑如此不公的判刑,确保公平审判的安全性,包括可以使所有人信服的合理法律程序。我们也要求中国遵从所签署的支持言论自由和公平审判的权力的联合国人权组织的条约。

1996年,欧洲议会和中国建立了关于人权的双方对话。在此举中议会已经常并且会持续提出对于个人案件的关注,包括法轮功修炼者。在2002年4月马得里举行的最后一轮对话中也提及了此事。

委员会没有得到任何证据证明法轮功修炼者对中国的稳定,共产党的统治地位和法律条令有任何的威胁。


(英文版:http://www.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302/10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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