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对法理还没有足够的认识时,江泽民一伙就开始了对大法及大法弟子的迫害。在铺天盖地的谎言面前,我没有动摇过,通过学法、炼功,自己身心方面的巨大变化,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记得当时我打电话给国内的家人,鼓励他们:“大法得之不易,不管修炼的道路多么艰难,我们都要坚定的走到底。”
真正向内找,过好家庭关
师父在《转法轮》中告诉我们:“整个人的修炼过程就是不断地去人的执著心的过程。”我们修炼者只有不断地学法、不断地同化大法,才能修去名、利、情,从而达到更高一层的思想境界。以前在常人中,我对名和利都能看得很淡,唯有“情”看得重,真是每时每刻都泡在情中。所以修炼以后,我遇到的很多魔难不是来自公司,也不是来自社会上、朋友中,而是来自于我的先生。
在我得法初期,我先生由于对大法缺乏正面的认识,加上听信国内造谣媒体的宣传,有很深的成见。由于我的心时常被情牵动着,使得我讲出的道理他很难接受。那时我悟到的向内找就是怎样增加自己的忍耐,还有怎样在生活上更关心他,怎样把饭菜做得更好吃。没能意识到这种表面上无度的关心实际上反而纵容了他。不久,通过学习师父的新经文,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在修炼中我没有完全做到堂堂正正,完全是用了人的情来对待这个问题。同时我也在更深一层的向内找:我是真的关心他吗?自从修炼后,尽管我一再的要求自己做得更好,他为什么反到对我没有了笑容呢?我又发现了两颗隐藏得很深的执著心:一颗心是怨恨,怨他偏信谎言;还有一颗心是嫌弃,嫌他悟性差、嫌他盲目崇拜现代科学、嫌他对中国古代文化了解的少之又少,等等。我知道要想净化他,首先得纯净我自己这颗心。仔细想想觉得我的先生真可伶,他被邪恶的谎言毒害得那么深,其实那都不是他的本质,他的本性是善良的。从那时起,只要抱怨他的念头一冒出来,我就发正念,坚定的去除它。
每天都这样发正念数次。一段时间后,忽然有一天我觉得我对我先生的怨恨之心消失的无影无踪了,取而代之的是洪大的宽容,原来我离他是那么的近,今后我会悉心地引导他按照“真、善、忍”去做人做事。此时,呈现在我眼前的真是一片海阔天空,那种轻松美妙的感觉是难以用语言表达的。从此先生对我的态度也完全转变了。当然发正念的威力是非常强大的,通过我持续不断地发正念,我能感觉到在他思想中的对大法的态度在渐渐地改变,他在一天天的变好。从最浅显的善恶有报的道理,到大法的真相,还有大法网站的文章,当我再讲给他时,他大多能静静地听了,对于我做大法的事情,他也不再阻拦,有时候还间接的帮忙。
在修炼的过程中,师父教我们遇事先考虑别人。我们修去情并不等于对常人无情无义,当我们用在大法中修炼出来的洪大的慈悲之心去对待周围的人或事,就能够纠正一切不正的,不管我们走到哪里,就把祥和的慈悲之场带到哪里,那么大法的神奇和美好就会展现出来。
按照大法的要求,修正自己的一丝一念
为了更好地向海外华人讲真相,增进我们和社区人士的相互了解,今年春节前夕旧金山湾区的学员们搞了一次大型的“迎新春联欢会”,学员联系了一些相关的社区团体和专业人士,准备了一台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其中有一些节目是讲真相的。学员们采用了一些常人喜闻乐见的表演形式,把大法的内容编排在里边,能够收到很好的效果。其中有一个节目是女生表演唱,为了效果更好,须要每人做一套演出服,款式就选用中国传统服装的款式。
在晚会前的两个星期,有关的学员找到我,希望我帮忙把这十二套衣服裁出来,然后找工厂去做。我当时冒出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肯定完不了,工作量太大了,我已经很忙了,而且我还有一份全职的工作。同修说:这个节目是讲真相的重头戏,因而这些衣服非常重要。我告诉她:我尽力去做,你们也准备好另外一套衣服。
接下来我就着手准备,打电话找其他学员帮忙,大家都很忙,有的学员愿意帮忙可因为各种原因,很难凑到一起,能帮忙的人很少。这时我头脑中的那个念头不断地往出冒:一定是干不完,传统服装款式是很费事的。我不止一次地产生过放弃它的想法。此时的我丝毫没有想到,我正在用人的一面在做事,完全抑制了神那一面的发挥。
晚会一天天的临近了,我心里着急,只好和帮忙的同修一起熬夜,一夜、两夜、三夜,白天还要上班,嘴上起出了水泡。同修没有丝毫的报怨,还时常的提醒我要发正念。
我当时想不明白,这看似平常的一件事,怎么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磨难?都是因为自己开始的那一念就不正,把这件事情想得很难。师父在《转法轮》中讲:“好坏出自人的一念,这一念之差也会带来不同的后果。”当我们的心不在法上,有一念不正,旧势力就会加强它,并加大其中的磨难。师父告诉我们:“一个修炼者所能遇到的一切都会与你们的修炼、圆满有关,否则绝不会有。”(《大法是圆融的》)我们只有时时的用法来衡量自己,才不会被常人中的具体事情所迷,才不会走偏。
做好师父在法中要求我们做的三件事:学法、发正念、讲清真相。遇到问题向内找,在证实法中真正的把心性提高上来,行成一个金钢不破的整体。只有这样才能不愧对于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称号。
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003年美西法轮大法心得交流会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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