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样一个使人身体康健、道德回升,于国于民百益而无一害的好功法,却被患了妒忌狂的小丑江XX视为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自1999年7月以来,江氏犯罪集团利用政府和国家的一切资源,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残酷迫害法轮功,秘密指令对法轮功学员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史无前例、无所不用其极的疯狂打压和迫害。
我作为一名大法弟子,3年多以来,由于坚持对“真、善、忍”宇宙真理的信仰,不放弃法轮大法的修炼,做好人,不说违心话,遭到了江氏犯罪集团丧心病狂的种种迫害。为了惩处邪恶、伸张正义,配合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行动,让更多的世人明白真相,现将我自1999年7.20以来遭受的江氏犯罪集团邪恶迫害的事实,真实记录如下。
一
1999年7月20日,江氏犯罪集团在全国大规模非法逮捕各地法轮功辅导员,我所在的城市仅我知道就有20余名法轮功辅导员被非法拘禁。7月21日中午我下班后,我所在的工作单位派专车专人(两名科级干部、一名司机)对我进行非法跟踪监视,我走到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我到我岳父家,他们也跟到了我岳父家门口。为抗议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诽谤与诬陷,抗议对法轮功辅导员及我本人的无理迫害,为我的师父、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我决定进京上访。由于当时本市的火车站、汽车站全部被警察控制,并抓捕了至少2000名要乘车进京上访的大法学员,警察用卡车将他们拉到体育场关了起来…向北京方向西行的路口也全都被警察与武警戒严,逐车逐人盘查。当天下午2两点多钟,我抛掉了3名跟踪者,乘车先向东行,然后又改乘走另一条西行路线去天津的客车。那天燥热无比,可满街的警车、满眼的警察却使人感到处处都充满着阴森恐怖――一种铺天盖地的邪恶恐怖。客车在山东境内平均每行驶5公里左右,就遇到一道盘查关卡。警察们一夜之间变得凶相毕露,有恃无恐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他们拦下车,便粗暴地对乘客逐人盘问搜查。我乘坐的那辆客车上先后有15名上访的大法学员,被恶警连打带骂地拖下了车。一名20多岁的男性大法弟子,因警察搜他包时发现了一本《转法轮》要拿走,他把书抽回抱在怀中,弯着腰坚决不给,结果被两名警察揪着头发拖到车下,将他打倒在地后,一名恶警用皮鞋踩着他的脸,另有5、6名恶警,每人手持一根橡皮警棍,抡圆了在他浑身上下乱打。…车上的十几名乘客都惊恐的张大了嘴巴,吓的大气不敢出,一位年轻的女乘客小声不停的嘟囔:“吓死我了”…用了将近20个小时,车才到达终点站天津。下车时,我听到邻座的两名大学生嘀咕:“从山东到天津,一路上被盘查了39道卡”。
我从始至终一直不配合警察的盘查,闯过了重重险阻,于7月22日中午抵达了北京。当时,江氏邪恶集团在公开诽谤、诬陷法轮大法的同时,为阻止大法学员上访,还谋划并实施了一个卑鄙的诡计:在暗地里印制散发了两篇由邪恶小人编造的叫学员“不用上访”的假经文。我到了北京,准备去国家信访办时,我市一名受“假经文”蒙骗的学员电话告诉我说:下来了新经文,叫学员不要上访,劝我马上返回去。站在气温高达40度的大街上,我有些迷惑,心想回去看看经文再说吧,便返回了本市。在回返的列车上,我遇到了不少与我一样受到邪恶假经文干扰、没有达到上访目的而回返的功友。
我于7月23日上午回到家后不到一小时,单位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书记便赶到我家要我立即去单位。我洗漱了一下,便随他去了单位,谁知这一去便失去了人身自由。我被非法拘禁在办公室6个昼夜,除解手外,不允许我离开办公室,吃饭由别人送。期间,单位几位领导对我反复强行洗脑,并叫我看一些邪恶的造谣宣传。后来我拿着《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经其它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条文找副书记,抗议这种违反宪法的侵权行为,我才恢复了自由。
我进京回来后,即被无理宣布停职反省。我于1998年12月被派往某镇(副县级镇)挂职镇党委书记,并带一工作组在一山区农村扶贫,原定时间一年半。自此,我挂职扶贫的地方也不要我去了。至2000年3月上旬,一直没恢复我的工作。
二
1999年10月25日,在法国访问的江XX再次公然践踏宪法,对法轮功大肆诬蔑。次日,用《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给法轮功罗织罪名。第二天我便写了抗议信,强烈抗议江XX及《人民日报》对法轮功的诬蔑。我将信交给单位领导,要求把我的抗议向市委直至中央反映;如果领导不能向上反映,我就自己去北京反映。当时,单位为了阻止我进京,表面上答应了我的要求,但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受到领导多次无理指责。
1999年11月,单位开展县级干部所谓的“三讲”活动(都是自欺欺人的走过场),我坚持修炼法轮功、抗议迫害一事成了众矢之的。我便写了近万字的书面材料,结合自己及身边人炼了法轮功后,身体康复、道德升华的事实,从法律与道德的角度阐述了我为什么坚决反对中央个别人在法轮功问题上的定性与害国害民的错误做法。并写明:我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反政府、反社会,我反对的只是江XX等邪恶之徒迫害法轮功这件事情,这是千古罕见的冤假错案,打印数份后分别交给了单位领导及市委派驻的工作组。为此,我又多次遭到了领导的无理指责,并在一次有市委工作组成员参加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对我点名攻击了较长时间。市委工作组、组织部、党工委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也多次找我进行洗脑。他们有时一人与我谈,有时多人与我谈,有时一天就有5批领导分别找我谈,仅单位副书记就先后与我“谈话”40余次。不管面对谁,我都坚持摆出炼法轮功使人身心受益的事实与镇压法轮功违法的有关法律条文。与我谈话者往往来时斗志昂扬,去时垂头丧气,因为“假恶暴”在真善忍面前是站不住脚的。有一次副书记在与我谈话中理屈词穷时,竟荒唐对我说:“不要去管对与错,XX党说啥就是啥”;“你应该象电影《英雄儿女》中的王成高喊‘向我开炮’那样,为了XX党的利益,无条件的牺牲自己的一切。”他还常常用带有恐吓的语气说:“对炼法轮功的就是要残酷无情”;“XX党与法轮功就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见动不了我,他又找到我的亲属,对我在单位的“三讲”活动中写的书面材料大肆诬蔑,还将过去的“现行反革命”的帽子扣到我头上。他甚至无理要求我不炼功的亲属在我下班后看住我,并恐吓说,如果我在工作之余去了北京,要追究我亲人的责任。
三
1999年12月14日,就在单位里有人威胁说等月底“三讲”活动结束严肃处理我、准备对我的迫害升级时,我撇开单位里看管我的人,第二次去北京上访。我离开单位几十分钟,领导发现后急令公安将本市西行交通要道全部戒严,并调兵遣将,沿铁路线、公路线进行围追堵截。由于此次我是向西南绕道后再进京,故他们没有截到我,但在北京西站却把我妻子(也是大法学员,当天也进京上访)堵截了下来。将她劫持回当地后非法关押迫害了一个月。我进京后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门口哨兵处打听到国家信访办的地址。我打的到距离信访办胡同口100米处下了车。我看到胡同口左右街道两侧长长地停放了两大流警车,一眼望不到头,我单位的车也停在那里。胡同口站了近百名警察,窄长的胡同里面竟设了5道岗(每道岗都由3、4个警察),对进入胡同的行人逐个盘查,目的是拦截、抓捕上访的大法学员。我穿过警察堆,向胡同口走去。这时一名40多岁的便衣从背后跟上我,问我干什么的?我停下来,转过身,直视着他的眼睛几秒钟后,我反问他:“你有什么事吗?”,那便衣连忙满脸堆笑地说:“没事,没事,我正好也要进去,咱俩一快走。”。胡同里的警察一看我与他们自己人一起说着话,并肩走着,才没盘问我。
到了信访办后,我便在接访窗口前排队。轮到我时,我递上了证件,告诉信访接待人员,我是来为法轮功上访的。一听说是为法轮功来上访,候访大厅中呼啦一下围上了一圈警察,他们是不同省市派来绑架大法学员的。有一个外省的警察在窗口看到了我证件上的地址后大叫:“山东的!山东的又进来一个。”没等山东警察说什么,从房间里边急急地出来一名信访工作人员(男,30多岁)把我带到旁边的一个房间,不容我说一句话,就把我交给房间里的3名北京警察,他马上退了出去。警察让我登记,我登记后还没来得及写完上访材料,就被当地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派去找我的人带到驻京办事处。原来派来北京找我的人分了好几个组,这个小组已在信访办门里门外等我近一天了。而当我进入信访办时,熟识我的人正好出去解手了,剩下的人都不认识我。他们用钱将我从北京警察手里“赎”出来(具体数目不祥,我只听到他们嘀咕说花了不少钱),并忿忿地将我写的上访材料当场撕碎。
在办事处呆了一个多小时,他们便连夜将我劫持回本市。公安分局张XX等4名警察早已等候着我。他们威胁、恐吓一阵后,见我拒不配合,凌晨3点又把我劫持到了刑事拘留所(看守所)。在去拘留所前,恶警恐吓我说:“进了看守所,你就什么也不是了。那些在押犯不打你个头破血流,你就不知道花儿为什么这样红。”到了看守所,值班看守登记后,逼我脱了鞋,只穿着袜子,不走室内走廊,而是绕道从冻着坚冰的院子走到大铁笼子里,再进到“号子”里。当时,我除了身上的衣服,没有被褥,没有生活日用品。拘留所对此不闻不问,家人给我送被褥,恶警也不收,并且故意刁难我,我要买这些生活必需品,分管的警察说没有货。当时恰逢寒流,气温在零下十度左右。而拘留所要求晚上睡觉窗户必须开着半尺宽,没有被褥的我躺在寒风凛冽的窗根下,冻的无法入睡,直到第5天我才有了被褥等生活日用品。此间,除了被领导、同事、警察、亲属多次威胁、利诱等精神折磨逼迫我放弃信仰外,还要被迫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编制玉米皮草辫,一般每天工作十个小时以上,我的两个食指都磨出了血。在我被非法拘留期间,警察非法查抄了我的办公室,并将我妻子(当时被非法关押在单位)用警车从非法关押地点拉回我家,对我的住宅进行非法查抄。他们什么也没抄到,就把我家十几个炼功用的坐垫(7.20以前我家是个学法点)录了像,说这是给我非法判刑用的“证据”,真是荒唐。我被非法拘留31天后,公安分局逼我家人交了5000元钱才释放了我。而我入所时被警察收缴保管的价值几百元的皮鞋和一百多元的手表却没有找到,他们只给了我一句话:“没保管好,弄丢了。”
四
2000年2月,单位借宣布给我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的无理“处分”之名,搞人人表态,各个科室先讨论,然后再选派一名代表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发言,对我进行“文革式”的“批判”。目的是将我从“名誉上搞臭”。2000年3月,我被无理降职降级(副县级降为副科级),并下调到某事业单位。
我刚到事业单位上班几分钟后,书记杨某便宣布各党小组就法轮功问题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杨还专门来到了我刚报道的科室党小组,并拉开架式叫专人作好发言记录,一看就明白这是他们为我安排的“下马威”。杨鹦鹉学舌般地说了一些造谣媒体诋毁大法的谎言。之后,轮到我发言时,我从法轮功使修炼者身心受益巨大,讲到镇压法轮功违反中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也违反中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中规定的:“人人有思想、信仰、及宗教之自由。”、“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等几个方面。对我讲的这些事实真相,他们开始还反驳几句,后来就静静地听了。在我谈了一个小时左右的时候,这位杨书记好像突然发现“批斗、声讨会”开成了“弘法、讲真相会”,连忙草草地宣布散会,并叫做记录的一个字也别留存。过后,市司法局的有关领导也曾用造谣媒体的谎言对我进行洗脑,在我摆出的事实及法律条文面前,也是无话可说。他们看到逼我放弃修炼无望,便降低了要求,挂在嘴上的就是:“千万别进京上访,如你进京上访,我们就要受到处分。”
“经济上截断”,是邪恶迫害大法弟子的毒招之一。我在到了事业单位上班4个月后仍不发给工资。我找单位领导,他们说我的工资关系在原单位压着,我又找原单位有关人员,他们以种种借口拖着不办。直到2000年7月,我的孩子上初中选校报名时,需要出具我所在单位的原始工资发放登记表,原单位才不得不将我的工资关系转下来,我才领到了工资。
(待续)
转载自明慧网 2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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