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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大庙镇七城子村七组村民于秀玲(女,32岁,法轮功练习者)9月19日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的警察从四层楼上活活摔死的消息,通过管道,传到海外,引起哗然。9月25日和27日,辽宁省朝阳市政法委先后两次指示朝阳市公安局,绝对不允许向无关人员(特别境外媒体)透露案情。但俗话说的好,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龙城区公安分局的一位民警,恰好是中国民主党朝阳市党部的亲戚,通过这位民警,我们基本掌握了于秀玲死亡的细节。下面是这位民警的叙述,括号中的文字是我们的注释。
(于秀玲)不像其他人(其他法轮功练习者),又倔又犟,死活不写材料(认罪书),整过(实施酷刑)好几次,不管用,越整越凶。那天(9月19日)从早上,就提她,让她交代活动站还有什么人,不讲,整了几次,还是不讲,还骂人[揭露邪恶]。最后一次整她时,楚胖子(姓楚的胖警察)出手有点狠,人死过去了。泼了凉水,没有醒,当时以为犯病(于秀玲一直有心脏病),等了好一会儿,还没醒,觉得不对劲。俺们这里的政策是:(犯人)自杀没事(没有警察的责任),但人不能死(不能被打死),(经办人员会)有麻烦。我估计是刘队(姓刘的队长)出的主意(把人扔下去),一是避责任,二是销了案(撤消案件),(于秀玲案)一直没拿下来,(经办人员)烦了,火大。扔活人(跟扔死人)不一样,(于秀玲)两胳膊都断了,家属(于秀玲丈夫冯殿祥,弟弟于秀峰等人)当时就看出来了,要闹事,给镇住了。
从这位民警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于秀玲当时可能是昏迷了,但并没有死亡。经办人员为了逃避责任,撤消案件,将一个活人从四层楼上活活摔死。这就是于秀玲死亡的真相。(博讯网 2001-10-06 消息)
转载自明慧网 http://www.minghui.ca/(10/0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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