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发表去年度人权报告中有关法轮功的内容(摘译)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中国政府持续镇压法轮功精神运动。数千名修炼者被关押,司法体制外的劳教所、精神病院或特别转化中心。法轮功追随者较往年进行更少的公开请愿,某些观察家认为这归因于中国政府的强力镇压。自1999年中国政府开始镇压法轮功以来,已有数百名法轮功修炼者于拘押期间因警察的酷刑、虐待及失职而死亡。

第一单元:尊重善良诚实者,包括免于遭受下列措施:

一、专制或非法手段剥夺生命

官方媒体报导一些司法体制外的虐杀案例,但缺乏全国的统计资料。在过去的一年,在拘禁期间死于警察酷刑逼供嫌疑人的案例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自1999年开始镇压法轮功以来,已有数百名法轮功修炼者在拘禁期间因警察的酷刑、虐待及失职而死亡。例如,山东省潍纺市的郑芳吟(Zheng Fangying)2001年12月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因试图打开一面法轮功横福而被捕。郑被带到一个拘留所,在那儿,她遭受殴打及电击。在她绝食18天之后,警察释放了她。然而,报导称,三天后她因身上的损伤而死于家中。

四、强制逮捕、居留或放逐

强制逮捕和拘禁仍然是严重的问题。中国法律允许当局在某些情况下,无须逮捕或起诉即可拘禁任何人,甚至未经审判即可行政介入判拘禁在劳教所及其他类似单位至多达3年的期间。由于中国政府严密封锁消息,外界无法获得正确判断,到底总共有多少人这种新近或持续遭到强制逮捕或拘禁。官方统计指出约有23万人在劳教所。根据官方新闻通讯社2001年的报告得知,自1957年以来,全国300个劳教所已拘禁350万人以上。此外,估计1996年以前,每年高达170万人遭到行政拘禁,如监禁及遣返回乡。这种行政拘禁的方式,据报导,自1996年起人数增加到约每年200万人。中国政府也将一些法轮功追随者和劳运人士幽禁在精神病院。虽然1997年刑法已撤除“反革命”的罪名,但根据西方非政府组织(NGO)的估计,仍有高达1300人因这项罪名而仍在狱中。另外也有600人因触犯国家安全法服刑,这项法律涵盖前述已遭废除的“反革命”罪。

研究人员指出,全中国有20个所谓的「安康机构」,这些具有高度安全戒备的精神病医院直属公安部的管辖,收容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患。在这些机构里,异议人士和其他被锁定的目标个人和精神病人同处一室。至于把人安置在安康机构的相关规定并不十分清楚。根据可靠的调查报告显示,很多政治与工会的异议份子、地下宗教的信仰者、向政府陈情要求苦难赔偿者,以及数以百计的法轮功学员都被监禁在这种机构里。如:政治活跃份子王万星(Wang Wanxing)因为试图在天安门广场上展开一面横幅纪念1989年6月4日大屠杀三周年,而被收押在北京的安康精神病医院。广西北海市中等人民法院法官黄锦春因为拒绝声明放弃修炼法轮功,1999年11月被当局关进精神病院直到该年年底。报告指出他并无精神异常的迹象,却每天被注射安定情绪的麻醉药品。依据非政府组织的报告,30多人因为向政府请求个人苦难赔偿后,被强制送入哈尔滨精神病医院。由于中国利用精神病医院来关押政治犯,英国皇家精神医学院于2002年8月提议,将中国由世界精神病协会除名。这个决定直到该年底仍然悬而未决。

第二单元: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一、言论及新闻自由

中国宪法声明言论及新闻自由是全体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然而中国政府却严厉限制人民行使这些权利。政府诠释党的 “领导角色”,如宪法前言所规定者,是用以限定这些权利的。政府严格管制出版物的发行及管理;禁止人民发行或传播对高级领导的批评与直接挑战共产党政权的意见。党与政府持续严密控制许多媒体,有时甚至于是全部的平面与电子媒体,并利用它们来宣传主流意识。所有媒体的职工都遵照来自中国共产党下达的明确而公开的命令,根据政治当局的指示来主导民意。持续地以正式与非正式的指导原则要求新闻记者规避报导具政治敏感度的主题;国家安全法禁止新闻记者泄露国家机密。这些公开的命令,指导原则和法令大大地限制电子媒体及报社记者报导新闻的自由度,并导致高度的自我审查。同时,政府持续地进行反法轮功的密集宣传活动。

中国政府对新闻及信息传布自由的限制,持续阻碍有关爱滋病病毒(HIV/AIDS)扩散以及捐输血液程序对乡村地区爱滋病蔓延之影响的正确报导。

中国政府在去年仍维持对外国媒体的严格管制,并持续致力阻止外国媒体「干扰」内政事务。经济学者(Economist)杂志由于6月15日发行的刊物中一篇「解放中国政治(Set China's Politics Free)」的评论而遭到取缔,该杂志曾因报导有关法轮功的文章而遭到临时取缔。7月份时英国广播公司全球电视网(BBC World Television)在报导遭中国禁止的法轮功精神运动后被中国政府封锁长达数星期。

去年法轮功追随者数次插播法轮功真相的画面。9月份15名被控在3月份干扰长春东北方城市卫星电视的人士,被判处4到15年监刑。12月3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干扰卫星讯号之罪名,判处4名法轮功追随者最高达20年之监刑。

二、和平集会及结社自由

虽然中国宪法赋予人民和平集会自由,但中国政府严厉限制此等自由之实践。宪法规定此等活动应不致于挑战「党领导地位」或侵犯「国家利益」,因此对政治体制或国家领导人的抗议是受到禁止的,相关政府当局不允许表达政治异议观点的示威,且会立刻采行镇压手段。

公安有时会运用过当的暴力对付示威者,具有政治及社会意识的示威通常会被快速且暴力驱散。近几年最受瞩目的请愿是法轮功精神运动的请愿,中国政府去年持续对法轮功精神运动进行严密的政治、宣传及警察行动等手段。自中国于1999年7月开始禁止法轮功,单纯的对法轮功的信仰,虽然没有任何外在的示威行为,就足以构成法轮功学员遭受处罚的理由,处罚形式包括被迫失去工作、监禁以及很多个案中的酷刑与死亡。

虽然有数百名法轮功学员已遭到审判及定罪,包括1999年制定的反邪教法中「利用×教干扰社会秩序」的罪名,但绝大多数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在未获审判的情况下遭到处罚,主要是劳教系统。数千名学员被拘留在劳教所、看守所及遣返中心,有的学员被监禁在精神病院。2001年建立特别场所,专门用以转化拒绝自愿放弃信仰的学员。

三、宗教自由

宪法同时赋予信仰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然而,中国却试图限制政府核准设立组织的宗教活动以及注册仪拜地点,并控制宗教团体活动的成长及范围。中国官方计认可五项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新教及天主教,并由政府所属协会负责监督他们的活动。宗教成员迅速成长,但中国一般并未致力压制这个成长,而是控制及规范宗教团体,以避免宗教团体的增加或来自非为政府及共产党所能控制的管理来源。

整体而言,中国仍未尊重宗教自由,并镇压未注册的团体,包括地下新教及天主教团体、回教维吾尔族以及藏族佛教。中国政府持续镇压被认定是X教的团体,特别是法轮功。根据各信息来源指出,数千名法轮功追随者已遭到逮捕、拘留及监禁。自1999年以来已有数百名或更多的法轮功追随者在拘禁期间被虐杀,据报导其中很多人的遗体有着严重的殴打或酷刑伤痕,或是在亲人检视前即已火化。中国政府全国性地对付法轮功所创造出来的气氛,据指出已对国内其它多数地区未注册的宗教、寺院及清真寺构成副效应….[中国政府]不准共产党及解放军成员信仰法轮功。

四、在中国境内移动、国外旅游、移民及遣返回国的自由

中国政府限制在中国境内的移动自由以及改变工作地或居住的自由。政府用来控制及限制个人居住地的全国家户登记与身分证制度,仍然存在且持续腐化,大多数人民为了工作与生活在全国各地移动的能力仍持续增强。但中国政府仍持有透过其他机制限制移动自由的能力,当局在去年加强此等限制,特别是在政治敏感的周年活动之前以及为了先发制人地阻止法轮功的请愿。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