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侨:敬告国内各位文艺界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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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各位文艺界同胞,

我们是海外华侨,最近听闻国内即将播放诋毁法轮功的电视连续剧,我们认为有责任向不明真相的同胞澄清事实,揭露谎言。并真诚奉劝利用文化手段曾经和正在参与制造及传播诬蔑法轮功的材料的人员,不要再助纣为虐,充当江泽民犯罪集团的文化打手了。

法轮大法自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洪传以来,教人向善,学炼者按照真善忍法理修炼,令数千万中国百姓道德回升、身心受益。在近几年中,法轮大法更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洪传,在60多个国家获得了近千项褒奖。

但是,从1999年7-20开始,独裁者江泽民出于妒忌,利用手中的权力,严重践踏宪法和法律,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国家经济资源,开始了全面的对法轮大法及法轮功学员的大规模迫害。江××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国家媒体,大肆诬蔑法轮功及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江××集团一手导演的“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从放慢的镜头中看:刘春玲是被现场的武警用重物打死的,而不是被烧死的。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于2001年8月向联合国提交的“天安门自焚”的报告中公布:“我们从录像片中得出结论,天安门自焚是中国(江××)政府一手导演的。我们备有这个录像片的拷贝,以供派发。”另外,中央电视台还编造了所谓的“1400例”、“傅怡彬杀人案”等嫁祸法轮功。

江××流氓集团一方面用媒体造假,欺骗不明真相的中国同胞,煽动仇恨。另一方面,利用警察、军队、监狱、劳教所、洗脑中心、精神病院等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江××下达密令,对法轮功学员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算自杀”。为了达到迫害法轮功的目的,江××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各级“610”犯罪组织,凌驾宪法、法律以及人权公约之上,肆意非法绑架、劫持、追捕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7.20以来的三年中,通过民间途径能够详细核实的已有647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在全中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时有发生。据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内部统计,拘捕中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高达1600人,全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数千人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摧残,大批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各地“洗脑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谓“执法人员”的毒打、体罚和经济敲诈。在江××在中国制造并推行国家恐怖主义的过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被打死打伤、妻离子散、居无定所、流离失所,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连与洗脑。

近四年来,江××集团继承了纳粹宣传部长戈倍尔的“谎言重复千遍万遍,就成为真理。”的强盗逻辑,通过严密控制的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给全体中国人民洗脑,在文化、科技、教育、外交等领域欺骗了无数中国百姓,例如进行全国范围的所谓“揭批”,“百万大签名”等文革式的政治迫害。江××把中国国民经济的四分之一用于迫害法轮功,出版了大量各种类型的诋毁法轮功的煽动仇恨的宣传品,诸如书籍、各类小册子、VCD光盘、宣传画。至少制作了两部诽谤法轮功的电影,并在全国范围内并播出,长达24集的诽谤法轮功的电视连续剧正欲在全国范围内播出。

这部由司法部出品的电视连续剧歪曲事实,蓄意诋毁法轮大法和修炼人。国内媒体《人民日报》称:该剧剧组人员“深入到基层,走进一个个劳教所……”事实是,据曾被非法关押在团河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证实:该剧组人员确实曾到过北京大兴团河劳教所,他们在多功能厅、东楼北操场、舞台厅场、医务室以及新楼前拍各种活动。但是这种移花接木、颠倒黑白、弄虚作假的丑行到底能骗得了几个人呢?许多劳教犯人都议论说:“为什么不拍拍电人、熬夜、灌食的场面?”

下面让我们看看,劳教所的警察,和所谓的“帮教人员”,是怎样对待这里的法轮功学员的。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和法律机构备案的团河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和不法人员的违法、基本犯罪事实。

北京团河劳教所自1999年以来追随江××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残酷的折磨和洗脑。据不完全统计,其高频高强度的酷刑致使至少两名法轮功学员致死(见案例17,18),多名法轮功学员致精神失常(见案例23,25,27),致残(见案例10),其中包括虐杀一名八个月大的婴儿和他的母亲(案例18)。为达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目的,团河劳教所采取的多种惨无人道的肉体和精神摧残,肉体折磨方式主要有高压电棍电击、长时间剥夺睡眠、强迫曝晒、冷冻、军蹲、灌食、毒打、强迫体罚、跑步、捆绑在硬床板上等,精神摧残包括强迫写放弃修炼的“保证”,长期强制灌输诋毁法轮功的宣传,侮辱修炼人的信仰及人格,24小时非法监视,逼迫离婚,利用背叛信仰的人迫害法轮功学员,株连家属等。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包括清华大学毕业的爱尔兰留学生、协和医院的研究员、年过七旬的退休高干、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普通市民、农民等。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赵明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管理科科长蒋文来、教育科科长杨凤华,教育科副科长姜海泉等
基本犯罪事实:几万伏电压七、八根电棍同时电击受害人;将受害人摁在脸盆里坐着再塞到床底下,多人一起坐到床上去压;长达三个多月每天都逼受害人蹲到凌晨三点,剥夺受害人睡眠;
详细情况:管理科科长蒋文来,教育科杨科长,教育科副科长姜海泉,和两名“攻坚班”警察5个警察,在法轮功学员赵明被释放前两周,先在地上放一床板,用好多带子把赵明的两腿、两脚、身体、头都绑紧在床板上,绑头的带子从牙缝勒过来,然后用六根电棍同时在全身各处电击,电压高达几万伏,使赵明全身电麻和剧烈地抖动,肌肉痉挛,喘着粗气,喉咙很干,一条腿痉挛。法轮功学员赵明,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爱尔兰留学生,回国上访被抓。自2000年7月7日被关押在团河劳教所,由于国际社会的营救,2002年3月12日获释。赵明在劳教所里受尽了各种折磨,如被用七、八根电棍电、被摁在脸盆里坐着再塞到床底下,然后好多人一起坐到床上去压、长达三个多月每天都蹲到凌晨三点才让睡觉,不到清晨五点又被叫起来。

案例1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孙绍美(山东招远)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团和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将受害人折磨致死;
详细情况:2000年11月28日大兴县团河劳教所绑架山东招远玲珑镇沟上村供销社法轮功学员孙绍美(43岁),12月2日被送往团河农场医院救治,12月12日上午11点45分去世。

案例1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丽萱及其子孟昊(不满八个月)(山东栖霞)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团河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酷刑,将受害人折磨致死;
详细情况:2000年11月7日,北京团和劳教所将山东栖霞寺口镇南沟村法轮功学员王丽萱(女,27岁)及儿子孟昊(不满八个月)折磨致死。其亲属接到通知到北京看到的是王丽萱母子冰冻的遗体。法医检查:王丽萱颈椎已断,坐骨断裂,头部凹陷,腰部留有一针头。孟昊脚脖有两道深深的伤痕,头部有两块紫斑,鼻子有血,据分析:暴徒可能将手铐铐在孟昊的脚脖子上倒悬所致的痕迹。

案例1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魏如谭、陈刚、段丙臣、胡长安、崔湘军、鲁长军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郭建新,王凯,马跃辉,黄文胜,贾启树,韩俊青,张文龙,庄许洪(二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把受害人打昏后,再用凉水浇醒;将鲁长军腰椎打断,造成瘫痪;伪造证据;
详细情况:2001年2月,主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副所长庄许洪唆使劳教所二大队叛徒王凯、马跃辉、黄文胜、贾启树、韩俊青、张文龙、郭建新对法轮功学员魏如谭、陈刚、段丙臣、胡长安、崔湘军、鲁长军大打出手。把法轮功学员打昏后,再用凉水浇醒;恶警将鲁长军腰椎打断,造成瘫痪。为了掩盖罪行,副所长庄许洪、二大队队长蒋某、二大队副队长倪某威逼他人做伪证,让统一口径说是鲁长军在擦地板时自己磕的。

案例2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林澄涛(职业:北京协和医院研究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蒋文来、倪振雄等(二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精神折磨,逼受害人用头撞墙,捆绑在床上进行迫害,狱警用多根3万伏电棍长时间电击受害人,致受害人精神失常;
详细情况:二大队恶警蒋文来、倪振雄等灭绝人性地体罚、虐待和在精神上刺激协和医院研究员林澄涛。他们将林澄涛妻子从天堂河女子劳教所写来的信公开(其妻被强迫洗脑后,居然建议二大队恶警用天堂河暴力转化她们的方式:如电棍、不让睡觉等对付林澄涛),林澄涛精神上受到刺激。2002年7月,二大队恶警逼林澄涛用头撞墙;2002年11月,林澄涛再次受迫害而绝食,二大队恶警将其秘密转移到四队,捆绑在床上进行迫害;在集训队时,狱警用多根3万伏电棍长时间电击林澄涛,林澄涛被折磨致精神失常。为掩盖罪恶,团河劳教所无耻地推卸责任,心虚地给林澄涛做了“精神不正常”的鉴定后,于2002年12月19日将其保外就医。

案例2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祥宇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刘金彪(七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卖掉几十个法轮功学员的衣物,牟暴利;威胁、恫吓受害人;24小时非法监视;强迫受害人从事超强劳动;冻伤受害人;
基本事实:2001年9月份,原直属队队长刘金彪将七大队劫持的几十个法轮功学员的衣服等物品全部当废品卖掉,总价值数万元。北京团河劳教所恶警威逼在押人员不许说真话,否则延期或判大刑并强行洗脑、体罚、限制各种人身自由,每天24小时监视法轮功学员;还强迫法轮功学员从事超强劳动。大雪飞舞时,恶警把张祥宇拉到外面虐待,张祥宇在冬天干活时,手被冻得裂开、鲜血直流。

案例2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建开、邓怀颖、武军、江拥军、赵明、秦尉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岳清泉、赵江、晋浩又、张海燕、邓金华、姚枫、莫海涛、赵富贵、蔡金城、庞昱、何景宏、姜铁军(三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体罚、殴打、踢、踩、灌凉水、军蹲、不许睡觉、坐板凳、电击等手段折磨;将受害人折磨得奄奄一息、大小便失禁,以至精神失常;

详细情况:三大队副大队长岳清泉、恶警赵江分别在2000年4月指使叛徒晋浩又、张海燕、邓金华、姚枫、莫海涛、赵富贵、蔡金城、庞昱、何景宏、姜铁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刘建开、邓怀颖、武军、江拥军、赵明、秦尉等。当面对强行洗脑与体罚不服从时,叛徒们采取殴打、踢、踩、灌凉水、军蹲、不许睡觉、坐板凳、电击等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他们将武军打得脸淤血、肿胀、胳膊红肿,将江拥军折磨得奄奄一息、大小便失禁,以至精神失常。

大量的事实表明,文艺界一些“紧跟形势”的人在歪曲事实,搞出的所谓作品中那些劳教警察“春风化雨”,事实上是在掩盖与美化现实中的“腥风血雨”。这部电视剧实质是文艺界的无耻小人在为江××打压法轮功无辜修炼群众充当文化打手。

但是,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目前,美国联邦法院就江××犯有“群体灭绝罪”提出的起诉正在审理中,在瑞士等多国也将起诉江××的罪行。现在,海外的法轮功学员通过收集到的大量人证、物证,将向所有政府和国家元首寄送有关江××诉讼案的材料。同时,在海外,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其使命是: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该组织的追查范围包括,利用媒体,宣传机构制造谎言,诬蔑法轮大法的文化打手。

目前,全世界所有文明国家都在谴责这场血腥的迫害。如实反映事实,为百姓服务,抑恶扬善是文艺工作者的天职,文艺工作者的艺术生命是建立在群众的信任和职业道德之上的。如果在当权者颠倒黑白,迫害法轮功的时候,不能够清醒的认识这场迫害的实质,为了眼前利益,欺骗人民,并干出助纣为虐的事,实际上是在为滥杀无辜的刽子手唱赞歌,这样做不但会毁了自己的艺术生涯,而且也是法律和天理所不容的。

许多为图私利,用文艺演出的方式攻击法轮大法的文化界恶人,已经遭到恶报。仅举两例:沈阳市辽中县辽河艺术团,自以为聪明,紧随形势,下乡演丑剧,攻击法轮功,结果造成演员李赤在演出进入高潮时,突发脑溢血,于2001年4月6日不治而死。(详情见《辽宁老年报》2001年4月17日第三版。)2001年5月,河南省开封县豫剧团编造了一部诽谤大法、诬蔑法轮功创始人的河南豫剧,并由开封市豫剧团和开封县豫剧团两家分别在河南各地演出,并计划去北京上演。现该豫剧团团长刘志旺已住院。剧团成员在演出后,出现了身体难受,喉咙痛等反应。须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02年5月,作为对迫害法轮功具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前中宣部长的丁关根,成为第五位被以酷刑罪和集体屠杀罪在美国被起诉的中共高官。代理该案的泰瑞-马什律师说:“对那些旨在误导公众舆论以支持(江××)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肆意歪曲法轮功的教导、对法轮功创始人和学员进行诽谤的恶毒宣传、捏造谎言负有直接责任。”

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任何人包括当权者都要为自己犯下的罪恶承担。文化大革命中,权极一时、摇舌鼓噪的文字打手姚文元,最终也没有逃脱历史的惩罚和人民的公审。

我们再次敬告文艺界工作者,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及无辜修炼群众,认同真善忍会给您带来美好的未来。

海外法轮功修炼者
200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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