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里,每天被强迫伸直两腿坐在地板上,不允许说话,每天只给吃发了霉的玉米面糕和盐水菜汤,根本吃不饱。到了第13天,当时街道办事处的人到拘留所,让我和同我一起被非法关押的同修写保证书放弃修炼等,否则不允许回家。我不想被继续关押,违心地写了保证书[注]。
到了15天,拘留期满后,街道办事处的书记等人并没有因为我写了“保证书”而让我回家,而是将我送到了武家堡教养院办的洗脑班。
当晚,我又被关在洗脑班的一间大房子里过夜。在洗脑班里,同样没有自由。每天被窗户外的警察监视着,只让坐在一个小塑料凳上,不允许说话、走动等。后来,警察为了进一步监视我们,又派来两个劳动教养的犯人与我们同住,随时监视我们,并向警察汇报。由于没有自由,即使上厕所也得报告,大约在我被关押在洗脑班的第7天,我开始绝食抗议。恶警队长找我谈话,因为我什么也不想说,他们就把我拽到一个政法委干部的办公处,在那里让我看了他们殴打一位大法弟子的场面。随后,警察带我到一辆警车上,一个警察说,“这么一吓(指看殴打大法弟子的场面)精神了吧,现在送你去检查。”我告诉他们我没有病,不检查。他们告诉我,现在非去不可了。
傍晚,我被送进了抚顺市第五医院(精神病院)。我被医院的护士关进了精神病人待的病房里,与其他精神病人关在一起。看着精神病人的举动,我很害怕。我跟那里的护士讲我没有病,他们不相信。强迫给我吃一种白色的小药片,吃过后很爱困,很想睡觉。
在精神病院里,护士们知道了我不是精神病人,但他们仍强迫我吃那种白色小药片,说是医生和主任让的。于是每当医院的主任、院长、书记检查病房时,我就跟他们讲真相。后来终于不再强迫我吃那种药片了(这时,我已经被他们同精神病人关在一起十多天了)。在精神病院里,他们虽然知道我不是精神病人,却将我与病人同等对待,吃同样的饭,喝同样的水,让我跟病人一起活动,这一切给我的精神带来巨大痛苦。
后来,家人得知我被关押在精神病院,经过家人的再三要求放人,我才被街道办事处的人接出了医院,这时我已经在精神病院被关押了30余天。街道办事处的人将我父亲和弟弟的一千元扣了交“住院费”。
回家后,街道办事处仍强迫我写保证书放弃信仰,我只好离开了家。
转载自明慧网 20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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