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事实综述
27. 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被告江泽民于1999年6月和7月开始实施全国性的政策,发动一场旨在根除法轮功并消灭其成员的运动。这场运动由被告江泽民在共产党和政府的最高层发动、策划、授权、实施。被告江泽民率先下令取缔法轮功这一精神修炼,宣布法轮功及其修炼人违法,并将习炼法轮功者置于一场目的为在中国消灭法轮功的残酷和虐待性的迫害之中。
28. 1999年7月,被告江泽民无视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和权威,下令宣布法轮功是非法组织和法轮功威胁中国政府和人民,因此必须强力压制。根据有关信息和判断,被告江泽民于1999年7月无视公安部的职权,下令他们签署了数条针对法轮功的非法禁令,其中特别把属于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为法轮功上访定为犯罪。根据有关信息和判断,被告江泽民在1999年10月下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这个“决定”来事后针对“邪教”立法以便使镇压合法化,从而教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假。所立的法律都没有提法轮功的名字,这些法律不仅已经被用来非法逮捕和拷打法轮功修炼者,而且也已经用来非法逮捕和拷打天主教教徒、西藏人、基督教新教教徒、其他基督教教派的信徒,那些教派就象法轮功一样,被被告江泽民集团认定对该被告江泽民集团权威具有威胁。
29. 1999年6月,被告江泽民在其身为总书记并亲自控制管理下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内部组建了秘密的610办公室。在其1999年6月7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讲话中,被告江泽民说,“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成立以后,要马上组织力量,尽快查清‘法轮功’在全国各地的组织系统,制定斗争策略,为进行分化瓦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要迅速查清‘法轮功’头子的劣迹及其国外背景,搞出一个有充分事实依据的材料,”(见“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1999年6月7日”)。
30. 根据被告江泽民总书记的训令,中共中央立即成立了610办公室,在国家和地方作为中共中央的附属部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市成立其分支机构。中共广东省台山市党委签发的一份文件是中国其他省市类似文件中的典型。在这份文件中,中共中央组建610办公室作为中共中央的附属部门。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预防、处理法轮功和其它危害社会的邪教及组织的决定;确保上下级的沟通;搜集情报以了解法轮功和其它危害社会的邪教或组织的计划;总结有关情报并上报主要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反邪教的社会宣传;执行中共中央和上级610办公室布置的任务。”
31. 自从成立以来,被告610办公室与被告江泽民及中共中央一起指挥、组织、实施了在全中国范围内对法轮功的迫害。它们在北京市起的作用是它们在中国各地所起作用的典型。北京的公安和保安人员的滥用暴力行为,当然此外还有高级政府官员、司法和其它政府部门职员的滥用暴力行为,都是直接由国家的和北京市的610办公室所命令,所组织,要求,认可和设计的。根据国际特赦的简报(2001年9月3日,国际特赦索引:ASA 17/028/2001),“610办公室下达了非书面指令,允许警察和其它官员在这场运动中超越法律限制,如果有法轮功修炼者在拘留期间被打致死,也不会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根据华盛顿邮报的文章(2001年8月5日,星期天),“中国有系统地根除该组织,”北京的610办公室命令所有的居委会、国有事业单位和企业启用洗脑班,把活跃的法轮功成员送进劳改营,在那里他们先被拷打和其它酷刑“摧毁”。同一篇文章还报导说,610办公室在强迫地方官员执行其打击法轮功的命令方面变得越来越有效;他们派工作组去监督地方官员以确保北京市(及中国其它地区)持有针对法轮功的“正确的态度。”同样,在上海市,610办公室命令警察抓了大批的法轮功修炼者并把他们关进“转化班。”(上海的)这场运动打着国家安全的旗号并且配合全国性地使用“转化班。”超过100名女法轮功修炼者被关押在一个妇女劳改营。还有十二名以上男法轮功修炼者被强迫关进劳改营转化。除了逮捕、任意拘留、在警察局和拘留所的酷刑、医院里的强迫灌食、以及在精神病院里的进一步折磨外,还有许多法轮功修炼者在上海被警察关押期间死亡。
32. 辽宁和黑龙江两省在中国被公认是逮捕和处理法轮功修炼者最严酷和最滥用职权的两个地区。自从1999年7月20日被告江泽民主席下令禁止法轮功并要求打击法轮功修炼者及在该两省建立610办公室以来,至少已有27名法轮功修炼者在辽宁省的劳改营和拘留所中因酷刑而丧生,另有至少29名法轮功修炼者在黑龙江省的劳改营中因酷刑而丧生。这是两个法轮功被拘者死亡人数最高的省份。马三家劳教所位于辽宁省省会沈阳市,是一个最为臭名昭著的劳教监狱,被用来大量关押和折磨法轮功修炼者。报道说这所劳教监狱在2000年6月时关押了427名法轮功修炼者。
33. 被告江泽民和被告610办公室一起,在中国指挥了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级党、政部门,对法轮功进行控制、打击、根除。例如,1999年6月被告江泽民任命中宣部部长丁关根为全国610办公室的三个组长之一,从而使得610办公室能控制全国的所有媒体和宣传活动。从那时起,被告江泽民与610办公室操纵指挥了一个大规模全国性的媒体宣传造势,直接针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他们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针对法轮功散布谣言谎言,以解释、辩护和鼓动对法轮功的严酷打压,其中包括大规模抓人,广泛使用酷刑折磨,以及相当大量打死在押法轮功修炼者。
34. 媒体宣传造势中的重要一环,就是由政府导演天安门广场的所谓5人自焚。这个自焚搞得逼真,以说服中国百姓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这一政府宣传造势的结果是,许多中国人被欺骗,从而相信法轮功会进行自毁等不可思议的行为。
35. 到2001年4月间,被告江泽民利用其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权力,已搞出并付诸实施了一套更严厉、更有组织、更系统、而且由当局认可的暴力使用来对付法轮功。高压与暴力的方法,包括地方警察更大范围地抓人和酷刑拷打,更大量地使用劳改营进行囚禁,以及对家庭其他成员的连坐式惩罚;连坐式惩罚包括经济制裁,扣发工资或退休金,不予升级,不发给医疗和教育福利和其它任意施加的惩罚。
36. 被告同时还搞了一场新的宣传攻势来配合这种镇压的升级,其中充斥着来自中国社会各阶层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的谴责和批判。华盛顿邮报在2001年8月以“酷刑折磨正在摧毁法轮功”为题的一篇新闻专题报道中描述了对法轮功镇压升级中的三个主要手段。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增加使用警察暴力来惩罚和威胁那些拒绝放弃法轮功信仰的修炼人。第二个手段就是更系统广泛地使用强制性的“学习班”来逼迫法轮功修炼人悔过、放弃他们的信仰。第三个手段就是发动了一场新的更为猛烈的宣传攻势,从而营造了一个齐声谴责式并充满仇恨的社会气氛来支持对法轮功修炼人使用暴力制裁。
37. 被告610办公室在组织和推行这一更严酷政策中起主要作用。由610下达给地方警察,狱警,以及其他政府官员的命令中,要求以任意拘捕、刑罚、性折磨,甚至虐杀等手段更大力度地打击法轮功修炼者。在包括地方派出所的监禁室,拘留所,监狱,劳教所,精神病院等各种拘禁场所,暴力和酷刑成为用来压制和镇压法轮功修炼者的日常工具。这些暴力包括肉体折磨,强制灌食辣椒水或高浓度盐水,不准吃饭、睡觉、上厕所,呆在极高或极底的温度下,用香烟或烙铁烫,用电棍电。女性法轮功修炼者尤其还要遭受性侵犯,包括强奸、强行堕胎、用电棒电击敏感部位。
38. 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估计,自1999年7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有超过10万的法轮功修炼者仅仅因为他们与法轮功有关的信仰、聚会和活动而被非法拘禁;其中超过500人被判刑18年以上,1000多人被不道德地送入精神病院,出于政治目的而被强行治疗。这种行为被国际医学界广泛谴责,并违犯了相关的国际人权公约。估计还有超过20000名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地不经审判送去劳教。至少有361位被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酷刑折磨致死,不计其数的法轮功修炼者仅仅因为他们的精神信仰或是对法轮功的支持而遭受酷刑。
39. 美国政府的国际人权状况报告,特别是在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中,证实并且详尽地记载法轮功修炼者及其支持者们在中国全国和地方范围内所遭受迫害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国际特赦组织和人权观察等非政府人权观察组织也有类似的报告。比如,2001年12月美国国务院发表的国际宗教自由2001年度报告中举了大量旨在中国彻底铲除法轮功的人权侵害具体事例。报告描述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和“管理控制宗教团体,用以防止任何在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团体或是权威力量”的努力紧密相连 (122页)。报告还指出“自从1999年来,有大约100名和更多法轮功信仰者在拘留中死亡”(122页);“有报导说很多人身上有被猛烈殴打或酷刑折磨过的伤疤”;“成千上万的个人正在劳教所服刑”;“数以百计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送进精神病院”,“有大量关于拒绝被转化的法轮功修炼者被监禁在精神病院里的可靠报告”,“警察掺用暴力对待和平的法轮功抗议者,包括老年人和带着小孩的人”,“酷刑,包括用电棍电以及用一种手脚相连的镣铐铐起来”被广泛地报导(131页)。国务院报告中提到“2000年九月国务卿将中国列为国际宗教自由法案下特别令人关注忧虑的国家,尤其因为它对宗教自由的严重迫害,”包括对法轮功的迫害(133页)。
40. 被告江泽民在1997年9月7日以来一直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因此他对610办公室在全国和地方(省,市)各级的秘密运作有指挥权。610办公室是被告江一手创办,奉命对付中国的法轮功问题。他非法下令使得法轮功修炼在中国变为非法,这本身就直接违犯中国宪法,因为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通过这样的法律,同时还要保证所有中国公民享有宗教自由,信仰自由,结社和言论自由。从那以后,从很多他的讲话中可以看到,他扮演了中国对法轮功人权继续迫害的关键重要角色。
41. 被告江是对法轮功镇压运动最主要的官方负责人,与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级官员配合。根据中国法律和国际法,被告江有责任保证高级官员(包括610办公室的和其他党政机构)不得侵犯公民及来访者的权利。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1994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九条),被告江有责任挑选并任命中国最重要官员的职位,并要管理,监督和指导其行为。根据党章第一章第四条(15届党代会修订本),他还有批评和汇报共产党官员非法行为的职责。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根据中国宪法的第八十条,被告江的权力包括任命,撤销重要政府部门官员。象所有的官员一样,根据中国宪法前言的规定,被告江还进一步被要求奉行宪法和中国法律,包括保障民权,民主权和中国公民的其他权利和自由。被告在组织和进行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都违反了这些职责。
42. 在本诉状中,根据事实和判断,被告610办公室在被告江的指挥下与被告江合谋,直接违反法制,积极参与设计执行任意逮捕、监禁、酷刑、杀害、群体灭绝的政策和计划,其罪行构成本诉讼案的基础。这些罪行发生在全国和地方各级,包括所有省、市、劳教所、拘留所、精神病院和医院。这些都是出于被告江和被告610办公室的指示、命令、监督和策划。
43. 与各种文件中记录的全中国法轮功修炼者遭受的严重人权迫害一样,本案每个个人原告和其家庭都遭受了很具体的伤害和损失,这些都是被告和其他省、市、国家机关官员旨在彻底铲除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的运动造成的结果。
44. 除了在中国组织和推行酷刑,群体灭绝等严重违反国际人权的运动反对所有信仰法轮功的人外,被告还在其他国家极力诬蔑和排挤法轮功。在被告江泽民与其同谋的策划下,被告610办公室与其他不知名的中国机构和官员,搜集了一份海外法轮功“嫌疑分子”和支持者的名单,蓄意有目的地用这份名单来伤害并毁坏他们的名誉,同时也是毁坏法轮功整体的名誉。
45. 2002年6月,被告和其他不知名的中国官员密谋将一份这样的名单送给了冰岛政府和其他国家政府,并鼓动这些国家限止名单上的人旅行或是活动。特别是被告和他们的同谋者要求这些政府禁止名单上的人在2002年6月12日至18日到冰岛旅行,从而阻止这些人在被告江泽民访问期间进行和平静坐以及令国际舆论注意被告在迫害、酷刑、群体灭绝法轮功修炼者运动中的罪行。这些作法事实上导致冰岛政府将这份名单交给冰岛航空公司,指示他们不许名单上的这些人上冰航的飞机。结果导致超过一百名美国境内的居民,其中大部份是外国人订票并付了款,但在美国的各个机场被冰岛航空公司拒绝登记,给他们带来很大的难堪和不公。很多人被示以一份由被告搜集和送交的“黑名单”,并被告知这就是他们的机票被突然无理取消的原因。一些是法轮功修炼者的美国境内居民,到达冰岛后,被冰岛海关无理由地扣留,查问他们的精神信仰是否与法轮功有关。这些人被扣留海关时间长短不同,以阻止他们加入在被告访问冰岛期间的和平静坐请愿。
46. 这些对于美国公民和居民以及中国境外人士的限制性和损害性措施和做法,是在被告江泽民和610办公室指示和监督下,为伤害美国境内的法轮功修炼者和支持者而组织并执行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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