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内部知情者透露,孙军贤于2月19日被北京铁道公安处拘留,庄浪县公安局副局长罗明、国安股长李伟、县“610”傅建华、赵冬、乡党委孙来顺去北京接孙军贤。他们24日下午把孙军贤从铁道公安处接出,当时孙军贤已绝食5天,接出后孙军贤吃了一碗牛肉面。当天晚上乘特快列车往回返。在火车上,孙军贤一直戴着手铐,只有大小便时才打开,手铐打开时接押的人一直跟着。北京至郑州由付某和孙某值班,到郑州大约是晚上12点,孙军贤的身体、情绪等都很好。郑州至西安由恶警罗明、李伟值班。他们买的是卧铺,孙军贤睡上铺,李伟睡下铺,旁边睡孙某是上铺,罗明是下铺。傅某到郑州换班后到另外车厢休息,25日凌晨4点钟,罗明向庄浪公安局打电话说孙军贤“在河南灵宝跳火车了”。25日晚上,庄浪县“610”、公安局等部门人员及死者父亲等10人赴灵宝,26日下午到达灵宝,在距灵宝铁道医院附近的一空地,他们看到了孙军贤尸体及包裹。
28日,灵宝铁道医院法医前来检尸,基本情况是:头部,顶骨中间有两个1.5公分大小的伤痕(坑),两伤痕相距约4公分,伤痕周围有血迹;枕骨下陷;脸面、五官完好。后背腰部髓骨垫进5公分的一个石头。左腿大小腿从膝关节断开两节,肌肉还连接,却没有肿大;右腿没有骨折、基本完好,却肿大,全右腿布满青紫伤痕。
当地公安说这里发生过几起跳车事件,多数头骨摔碎,尸体摔断,仅这个(孙军贤)尸体较完好。请看负责押送孙军贤的几个人是怎样讲述跳车过程的:
罗明在灵宝向庄浪处理事件的人员说:到晚上12点他还喝了几遍水,情况也好,不知啥时候人没有了,可能上了厕所从窗口里出去了。接着又改口说:孙军贤把窗子一把扳开就跳出去。如果知道,(我们)给他砸上脚链子和手铐就不会出事。
回到庄浪后,罗明、李伟给公安局汇报说:我们两人没有离岗,在靠洗手间床头前站着,孙军贤从洗手间一下子就跳出去,孙某对人说:我负责的是从北京到郑州,12点到郑州,人好好的,以后发生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我们认为警察描述的死因疑点重重:
疑点一:孙军贤一直戴着手铐,除非上厕所才打开手铐,打开手铐时值班的一直盯着,根本没有跳车的机会,而且洗手间窗子高度超过1.4米,下扇固定,只有上扇能打开,一个绝食5天的人不可能一下子就跳车出去,要往出跳,在旁边值班的人马上可以发现并制止。即使跳出去,也应该是头先出去,头先落地,那么快的车速,头骨肯定会摔碎,而尸检头骨顶基本完好。从验尸断定人是仰着身体掉下去的,即使跳出去,也绝对没有机会带包裹。
疑点二:如果身体是仰着掉下去的,顶骨中间相距4公分的两个1.5公分的布满血迹的伤痕从何而来?且这两个伤痕与手铐大小差不多。说明这两个伤痕是用手铐或金属物体击打所致。不是跳车摔的。
疑点三:右腿基本完好,却全腿肿大,肤色青紫。左腿从膝关节处脱臼却没有肿大现象,说明右腿是人活着时打击所致。左腿是人死后从火车上掉下去摔断的。
从尸体伤势可以看出,头顶骨的两个伤痕相距4公分,与手铐大小相符,可能在孙军贤上厕所时,在洗手间的言行引起恶警不满,盛怒之下,恶警用手铐猛击孙军贤的头,致其死亡。从右腿伤情判断恶警在孙军贤死前还多次击打其右腿,之后才打头部致死。孙军贤死后恶警为了掩盖其罪恶,从窗子里把尸体仰着仍下去,又将包裹抛下去,造假之后与火车工作人员及庄浪县公安联系。
据知情公安说:此次事故发生之后,庄浪县8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留约20天,其他大法弟子受到严密监控。乡上派3人在死者家附近昼夜监视,不许死者父母与其他人接触,严密封锁孙军贤死亡真相,庄浪县公安局内部非常恐慌。据说恶徒还在庄浪县电视造谣说孙军贤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爆炸案有牵连。众所周知,该爆炸案早已破案,与大法弟子没有任何关系,大法弟子绝对不会干任何危害社会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之事,完全是用理性和平的方式讲清真相事实。庄浪县的不法恶徒捏造这样的弥天大谎,混淆视听,目的是想掩盖其杀人的事实真相,为其迫害大法弟子找借口。
庄浪县县委会 电话(0933)662-1101
庄浪县县长 宋全科
庄浪县纪委书记 章进录
庄浪县人民政府 电话(0933)662-1151; 662-1211
庄浪县公安局 电话(0933)662-1571
庄浪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明
国安股长 李伟
庄浪县司法局 电话(0933)662-1677
庄浪县监察局 电话(0933)662-1120
庄浪县安监局 电话(0933)662-4026
转载自明慧网 2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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