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7点左右,他们强迫我观看中央电视台诬陷法轮功创始人的电视录像。晚11、12点我们每人由两名警察架着,被挟持上回当地的客车,他们给我们非法摄像。并把我们劫持到某中学的一个阶梯教室,那已有许多警察。他们单独连夜非法审问我们,审我的三个人(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市纪委的等)以党籍,工作前途相威胁、施压,逼我表态不炼法轮功。
随后我又被非法关押在某派出所留置室,看守竟连我们上厕所也限制。再次提审我的警察用手指指自己说:“我就代表法律。”执法人员枉法至此,竟不觉羞耻。他恐吓我,并荒唐的把我行走的路线都作为所谓的“罪证”记录,并逼我签字。24日下午,才将我释放。派出所所长席××施压,让我上电视表态(说假话),我单位领导也提此类无理要求,被我拒绝。市直属机关党工委来人找到我,工作主管局召开党员会逼我发言放弃法轮功修炼。一天下午,一个穿便服的老头(后知是某公安分局局长现已退休),在我单位说:“中央已把法轮功定为X教,你如何看?”我说法轮功教导人做处处考虑他人的好人,祛病健身。他也说,接触过很多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但如果上边让他抓我,他就抓,这时我才知道他不是好人。
第二天下午,我一上班,就发现局长办公室来了三个气势汹汹的人,他们要强行带我走,把我们局长吓的脸都变了色。我被绑架到市府的一个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主任盘问我,吓唬我,并讽刺、侮辱我,并威胁说,“我们有30多人给你来‘车轮战’,看你说不说。”逼问了一个下午后,晚上电话叫局里书记担保回去继续洗脑。书记说上边让我写炼功经过,不许写病好了。派出所让我单位主管局施压逼我上交两本《转法轮》、一本《中国法轮功》修订本,和一套大连讲法光碟。
公安警察等经常向我工作单位:公司及主管单位××局打电话骚扰。迫使公司主任将我非法除名,却不出任何手续,让我去找主管局。局长王××(后调他市)说此事他作不了主。后来,市××局书记李×和经理刘×分别找我谈话,说只要我放弃法轮功,就提拔我,并出钱为我修好漏雨已久的住房。我没答应。在市机关党委的授意下,强行开除了我这个全市的“优秀党员”的党籍。只因我不能与中央错误决定保持一致,我的工作也没了。
2000年3月一天晚上,派出所所长到我家威胁我,又诬蔑法轮功,让我不要炼了,这样,我就暂回老家避开。人未到家,公安已在家乡造遥诬蔑我,家乡的同学、朋友都被谣言吓得不敢与我往来。后我回到某公司,任技术负责人,不久新领导因我炼功之事怕被牵连,将我辞退。
2001年2月,我回家上楼途中,被几个便衣绑架,其中有两个打手将我反扭双臂,将头、脸撞到铁栏门上,喊叫声吓坏了邻居阿姨,她从猫眼看以为是强盗打劫,准备报警。他们抢走我随身携带的贵重货品,抄走家门钥匙,没出示任何证明,也没任何理由,就强行开门抄家,无所获后,将我带到楼下围住,不让我动弹。小区围观人很多,他们强行将我拖、绑入车内,并非法关押到东新派出所。他们强行给我拍照,并从身上抢钱说是拍照费用。我被非法关了一夜。次日上午,公安局十几人再次抄家,他们不让我动,我说他们是非法行为,一个便衣头目随手从皮包里抽出一叠盖有公安局局长印章的空白搜查证后说:“我随时可以填写。”我又说那也是非法的,他就骂我。他们在家中几个房间乱翻、乱找,抄走了《北美巡回讲法》、《欧洲讲法》两本书,其它物品是否失踪不知。我要求归还书,他们却不给。之后他们又到我岳父家抄家(他们人不在,不修炼),四处乱翻(实属非法私闯民宅),逼我坐着不准动。一个联防队员又骂又推,并吓唬、侮辱我。他们一无所获后,窃走了我价值700多元的皮包,其它物品丢失与否未查。
27日下午,公安局政保科沈×在东新派出所一个房间审我,要我放弃修炼,被我拒绝,非法审问我时,他拎着我,一会儿摁跪在地,一会儿又拎起来,按下,打我的肩、背、打耳光,(此事他当我同学和亲属面承认了),强行逼我按手印,又在派出所关了一夜。28日上午,又将我送到市某看守所,让我在违法的“拘留证”上签字。我拒绝之后,沈×强行按住我的手按手印,我就被强行推进看守所。警察搜我身,扯坏我衣服,抄走我近视镜,我被光着脚绑入109监室与抢劫犯、打手、小偷、流氓、诈骗犯等刑事犯人关在一起。再次搜身时,他们抢走了我随身带的食品。当晚,恶警强迫让我看诬陷法轮功的“天安门自焚”伪证录像,强制给我穿号服、偷拍录像。刑事犯人怕我炼功被警察惩罚受牵连,就威胁恐吓我。警察与犯人强迫我背“监规”、喊报告、搜身,有冤不让申诉,从身上抄走100元钱,至今不知下落。我视力模糊,还被迫超强度干活,干不完不让睡觉,整夜干,强迫干脏活。后又把我调监室。一进监室,立即被里边刑事犯毒打一顿,弯腰头顶墙,用肘猛击背部,打倒后起来再打。随后又调监室,因炼功,警察逼我面壁跪在走廊示众,强迫我剃光头,强迫拍照,按手印(在此宣布作废),站时须脸鼻贴墙,恶警多次对我提审,公安局政保科熊××扯我的衣领将我脸鼻卡在铁栏里用力拉,并辱骂我,恐吓逼供。安全局二人到当地审我,妄图捏造与国外有“联系”等莫须有的罪名,迫害我,我说:“对我抓、关、审都是非法的,应无条件放我。”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我31天。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超强度干活,整天坐号板,条件恶劣,致使我很快出现左脚趾肿烂、化脓、流血,行走困难,左耳溃烂,脖颈肿,臀部两侧化脓、溃烂,不能听,不便走,坐不了,出狱后几个月才好转(有多个证人)。
强迫我亲属为我担保,不为法轮功上访,不公开炼功,不到修炼人家串门等,才归还从我家及身上抄走的物品、钥匙。被非法抓、关前,警察经常夜间骚扰住宅,惊扰的电话不接听也成为罪责。
放出后,我回到老家,刚到家,当地公安就到家中,诬蔑我是“反革命”,要施以迫害,以后又让登记,把我们列入“重点监视”,并让邻居监控我们。市公安局还经常打电话到我哥、嫂、弟的工作单位,家中打骚扰电话,给当地公安局等打电话下达监控指令,上述非法行为造成我父母、哥嫂、弟、叔叔、姑姑等亲属巨大精神压力,心理恐惧。市公安局把我们夫妻列入抓捕黑名单,致使我俩带着不满周岁的幼婴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这几年的迫害使我失去了收入,仅工资一项就损失达2万6千多元一年,造成居住地的住房无法照管,很多电器家俱损坏,损失约万元以上。
我强烈要求不法人员,归还非法抄走的书、恢复我的名誉、工作。
转载自明慧网 2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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