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找回文字和音乐这对孪生兄妹中的另一个,历史慷慨地赋予了人类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
第一种是使用“分析法”独立地发展音乐理论:从音乐的最小元素“声音”(不同频率的振动)开始,进而“音阶”、“乐句”、“乐章”,伴之以“节拍”、“强弱”和“调式”等概念。这样的音乐理论和文字没有关系,完全是另一种“语言”。它可以产生单独的“器乐曲”,在一定范围内表达带有个人特征的朦胧的情感;也可与歌词结合,暂时地重现当初孪生兄妹的和谐美。“分析法”追求的是个性化和个人的自由。
另一种是使用“综合法”把文字和音乐和谐地合为一体。这种方法的根据是中国文字本身的音乐内涵:中文有“四声”(据称还有“五声”的读法),基本和古代音乐的“五声音阶”对应。“句读”和中文单、双音词的首字重音构成了“节拍”和“强弱”的概念;“歌词”本身的句子和分段对应于“乐句”和“乐章”。这种办法在形式上不如前一种那样多样化,但却把文字和音乐融为一体:只要是按这种办法写的“歌词”,它就已经自带了“音乐”了,用不着担心“乐谱”会丢失。“综合法”追求的是共同遵循的原则,不是个人的自由。
按“分析法”发展音乐理论,中西没有太大区别,只是中国旋律更美而西方立体感强;按“综合法”发展文字和音乐的统一体,就主要表现在从初唐到盛唐的诗歌格律化和宋代的“词学”的发展中;由于西方语言单词没有四声的读法,虽然西方诗中的“格律诗”也有很严格的规则和模式,但其音乐感仍逊中国格律诗一筹。
阅读一首歌曲的歌词和听这首歌曲是有很大差别的;同样,读一首不合格律的诗和读一首合乎格律的诗感受也会不同。虽说不会唱歌也能生活,但当我们要唱歌、特别是要登台演唱时,我们就需要学会怎样唱;不会写诗也能生活,但当我们要写诗、特别是要公开发表时,我们就需要尽量写得象一首诗。当我们写诗而不写别的文体时,实际上就是承认了诗有别于别的文体的地方,而诗的特点是从诗对格律的特殊要求而来的,当我们放弃了这些要求,写出的“诗”也就失去了诗的基本特点。
随着写诗的作者越来越多,其中许多人希望自己在诗词的方法和技巧方面懂一点基本的知识,以便提高自己写诗的水平。为满足读者这一要求,我们特开辟了这一专栏,通过一些短小的文章向有兴趣写诗词读者们介绍一些最基本、实用的诗词格律方面的常识。我们介绍的内容目前暂时限定在五、七言格律诗和词牌中的一些比较简单的小令上。
对于长期不按规则写诗的人,要一下子完全遵守诗词格律是很难的。如果采取“用其精神”的办法:明白了基本规则后尽量往对的方向努力,一步步地来,那怕再慢,只要坚持一点点地作下去,一定会在不长的时间内使自己的诗作有一个明显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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