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说耶鲁大学金融学系陈志武教授指出了一个简单的事实:香港的服务业占整体经济86%。他的研究显示,新闻自由与服务业的蓬勃有直接关系。新闻自由、资讯自由不发达,服务业发展就会受到局限。
他说,对制造业来说,资讯自由较次要,因为制成品可以直接检查、试验,但是服务业如金融服务,就必须倚赖一个社会的资讯自由发达和制度健全。服务业只占中国大陆经济的一小部份,资讯自由落后还未造成太大局限,但香港的经济却不同,要与内地竞争,服务业是唯一优点,资讯自由一旦受到不明朗因素影响,这个优点便告消失,服务业就会衰退,经济就会转弱,香港就无法与上海争一日长短。
远比现行法例严苛
报导指出,《国安》法案的煽动叛乱及非法披露机密罪最直接打击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资讯自由。新订的机密资料类别,包括任何涉及中央负责范围内的中央与特区关系的资料,一旦未经许可而刊登,当局认为是非法得来而对国家不利,就有可能被检控。要是通过法例之后,有香港记者得到内地机关隐瞒疫情的机密资料,谁敢贸然刊载?万一被指该等披露引起广泛恐慌或严重打击经济,记者、报社有没有把握脱罪?
叛国罪虽然涉及战争,但颠覆却是平时的反政府行动已可能构成,争取内地人权、劳工权利的组织,也可被视为意图不轨。类似六四民运,更足以构成颠覆。因此呼吁、鼓励他人参加这些活动,很可能已构成煽动叛乱,大幅报道这些活动,很可能被视为渲染、夸张以收煽动之效。
报导认为,新的「煽动叛乱」罪刑罚远比现行港英遗留下来的煽动罪严苛;以往限定六个月内必须检控,最高入狱三年,新罪最高终身监禁,取消检控限期,可以秋后算帐。今天说的叛逆言论,十年后也可以拿出来检控。
此外,「处理煽动刊物」罪之下,任何反政府刊物都可能被视为「煽动性刊物」,任何人出版、贩卖、展示、复制、分发煽动性刊物,就有可能被视为有意藉此图谋煽动、最高刑罚入狱七年。
报道、描述、评论政府压迫人民行为,可能被视为煽动,刊载这些文字的刊物,也会有成为「煽动性刊物」之虞。任何人触及这类刊物,难免担上「处理煽动性刊物」干系。
公众对政府欠信心
报导说,特区政府在整个咨询、审议、立法的过程中所显示的专横、霸道、打压异己态度手法,已令全港市民不能存有任何幻想!
从事颠覆、煽动叛乱的组织,不论任何性质,根据《国安法》之下的禁制机制,都有可能当作恐怖主义组织那样取缔、解散、财物充公,会员自动成为犯罪者,援助该组织者即属犯罪。至于与内地组织有联系的香港组织,只要中央政府发出证明书表示内地组织已被取缔,便会即时出现受特区政府检查、取缔的危险。
在这种严刑峻法威胁之下,人人自保,不惜自律,避开任何有反政府之嫌的人、活动、组织、刊物;政府当局表示注意的人或组织,也因而受到孤立,失去生存空间。香港的自由社会,一步步变质,言论自由受压,新闻自由与资讯自由自然陷入困境,陈志武教授的警告就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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