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查了解,对于公安人员所说的纪松山跳楼“自杀”有几处疑点,分析如下:
1、公安人员称纪松山是在七楼跳下的,然而在医院病历上记载的是在六楼。在短短一天之内发生的事为什么却产生了不一致的说法?
2、为什么不准其父母探视、死后家属要求拍照,公安不准,怕什么?
3、既然是坠楼而伤,为什么在遗体上却没有擦伤、摔伤的迹象,除两外踝骨粉碎性骨折外,未见其他部位骨折,什么姿势坠楼只把两外踝骨摔碎?(后纪松山的家属检查时见遗体的两外踝骨处有缝合线)。
4、家人见到遗体时周身都用纱布缠着,没穿任何衣服,家属剪开绷带(开始有人不让),发现左眼右颧骨部位呈紫黑色,有血迹,背部有条状瘀斑,臂部也有,是暴力殴打的痕迹,但却没有任何摔伤的迹象。
5、家属检查遗体时,看到双脚腕部皮肤肌肉破损、双手肿胀,是戴脚镣和手铐的痕迹。况且法轮功学员被恶警非法审讯时一般是手扣在铁椅子上,脚扣在脚镣子上,同时按规定审讯必须两人以上,那么纪松山能不能在这种情况下,跳上窗台,再从窗台跳下去?!610办窗户临街,为什么没有目击者?
6、为什么病历只能有保留地让家属复印?
6月26日,双鸭山市公检法到市殡仪馆将纪松山的遗体解剖,解剖时将纪松山的头骨掀开,对遗体所有被殴打、迫害的痕迹进行了修饰和掩盖,并将内脏取走。之后要将遗体火化,纪松山的家属不同意,恶人以每天200元的冷冻费相威胁,称不火化,冷冻费由纪松山的家属支付,而且气焰极为嚣张。
一位健康的青年就这样被残害致死了。执法者知法犯法,虐杀无辜,这是邪恶对正义的践踏,对善良的虐杀!
在此恳请了解此事的医院的有关领导、医生、护士,本着医德,本着做医者的良心,说出真实的情况。不要追随恶者,为其造假,不要为虐杀生命的暴徒开脱。
这几年随着对法轮功镇压的升级,这些参与迫害的人心变得更狠了,手变更重了、视人命不当回事了,酷刑逼供,执法犯法已不新鲜了。正告市里各级干部,要站在为人民负责的基点上,认真调查此事,好人怎么可以随便被抓、被打,被虐杀!我们希望人们能呵护善良,共同维护我们生存的空间。
转载自明慧网 200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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