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到办公室后,他们叫我说和其他的炼功人“有什么活动”,我说:“没有。”这样反复问了几次后,警察就让我“考虑一下,不然就休怪我们不客气了” 。过了一会儿他们说:“你到底讲不讲?”我回答:“要讲的都讲了。”这时一个公安拿出一张拘留证让我签字,我拒绝,我说:“你们这是非法迫害,我不会配合你们。”当天,他们把我强行关进了第二看守所。
九月上旬公安又来提审过两次,我说,没有法轮功,也没有我的今天。在炼功以前我身患浅表性胃炎30多年,患神经官能症、皮炎、鼻炎、前列腺炎,多种疾病缠身。88年12月又因公跌成脑震荡,不懂算数、出门迷路,而且经常性头痛,因此我便办理了公伤退休。94年6月又患肺结核等疾病,每天吃药当饭,给单位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经济负担,自己也给病痛折磨得面黄肌瘦、未老先衰。由于我身体不好、脾气暴躁,家庭也不和睦;在单位总认为自己怀才不遇,经常与领导顶撞,与同事争吵,搞得别人下不了台,同事关系也非常紧张,自己也精神痛苦。94年6月患肺结核住进医院(单位效益不行,从同事那里借了2000元钱交住院费),连打了18天的吊针才止住吐血。94年7月15日,为了有一个好的身体过好晚年,我从医院的病床上爬起来,参加了市气功协会举办的、由李洪志师父主讲的法轮功学习班,顿觉身体越来越好,从此走上了修心炼功之路。炼功才20多天,再照片复查,结核病灶只有豆大一点了,医生都觉得奇怪。于是8月中旬我要求带药出院。
从那时起,我坚持天天早上到炼功点上炼功,从94年9月至今再没有花一分钱药费,而且身体特别好,老熟人见到我都说我越活越年轻,确实是这样。因为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我的脾气也变好了,家庭、邻居、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也融洽了。自炼法轮功后,我经常到单位义务加班,随时为单位和同事维修水电路(因我过去搞过钳工、电工),分文不取,也不吃请,99年10月起至今一直在单位生活区搞义务物业管理,多次回绝别人感谢我帮忙送给我的红包和礼物。这些只有法轮功修炼者才有这样的境界。
因为我把真相传单放在功友家一事,公安局的人又来提审。我对他讲大法弟子为什么讲真相,现在报纸、电视等一切新闻媒体都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极尽造谣栽赃之能事诬蔑法轮功和我们伟大的师父,进行一边倒的谎言宣传。国安部策划制造了2001年春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家庭暴力与精神病患者造成的伤人害命的事被拍成电视新闻,全说成是法轮功所为,欺骗善良的群众,却不给法轮功修炼者一点讲话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法轮功修炼者用自己微薄的收入,想办法印发真相资料,冒着被判刑坐牢的危险,向人民讲清法轮功是怎么回事,把那些被造谣与欺骗宣传所毒害的无辜生命挽救回来。尽管目前很多人不相信,但这一天终究会到来。有理智的人都会相信善恶有报。法轮功学员没有罪,反而在做大好事。警察说:“政府不允许你做,你要做就是犯法。”我说:“江XX和其操控的610系统镇压法轮功,这并不能代表政府中的多数人,它是一种独裁行为。希望你们不要替他陪葬。过去的对彭德怀、刘少奇的迫害你们应引以为戒,千万不要随便附和葬送了自己。”
11月份的一天,公安把我带到某局招待所,叫来两个身材高大的青年公安,把我双手反扣,再一次要我讲真相资料的来源。我说:“该讲的都讲了,没有什么可讲的了。”结果这两个大汉就拳脚相加,不准坐凳、不准合眼,他们则轮班休息,搞了一天一夜。第二天,一个什么局领导又来找我谈,见我还是不讲,就又把我送回了看守所。没过几天就宣布对我执行逮捕,要我签字,我同样说,我没犯法,这是对我的迫害。我也没签字。
12月18日法院送来了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院的人却没露面,丢给我就走了。我心里明白,现在中国当局对法轮功从来就不讲法律,为了让单位领导和亲人知道审判情况,我特意向看守所写了书面材料,要求法院通知单位和家属开庭日期,以便来旁听。看守所表面上接受了我的要求。
2003年元月14日上午开庭,除了法院工作人员,再也没有其他人。我质问庭长为什么不通知单位和家属到庭旁听,庭长却说:我们没有这个义务。其实法官们不是有没有义务的问题,而是怕群众知道法轮功的真相而不敢通知人旁听。整个的庭审过程,也就是公诉人提出一些证据不足的所谓“指控”。庭长宣布我有“辩护权”,可当我展开仅两页半的辩护词时,庭长却急忙不准我读,说只能口头讲。我大声说:“我没有罪,发真相资料是在救人。”庭长问我:“你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我坚定回答:“坚修到底!”书记员叫我在记录上签字,我说:“我没有罪,这纯属迫害,我不会签字的。”最后庭长气急败坏地说:“你不签字照样判你。”就这样草草收场。
这就是当前中国公检法对待法轮功修炼者的真实情况。
转载自明慧网 200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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