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媒体:法轮功如愿回到请愿地点(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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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丹麦报纸VILLABYERNE2003年7月9日报道文章题目为法轮功战胜了中国大使馆

(法轮功)学员们得到了许可,回到他们在HELLERUP的中国大使馆门前的请愿地点。

一个经历了一年之久的案子--经过了一段长长的时间,法轮功被允许回到他们在中国大使馆前门的行人道上固定的请愿地点。

每天,一小群坚定的法轮功在那里请愿,抗议对他们信仰的迫害。平和而又不失尊严,学员们一直在表示他们的不满。然而,请愿活动对中国大使馆来讲,就好比是肉中刺一样。去年中国使馆给当地警察局写了一封抱怨信,指责法轮功破坏了法律和秩序。

结果是,学员们不得不挪到街头的角落上,在这里,他们继续请愿和静坐。

在上一个周末,法轮功收到了来自丹麦司法部的信件。在信中(司法部)保证了他们的由宪法所规定的权利。星期一,终于他们被允许挪回到原来的请愿地点。

显然地,中国大使馆没有收到有关此决定的通知。总之,他们马上通知当地警察局,抱怨请愿者回到他们原先的地点,挡住了(使馆的)进口。警察们马上来到现场,却发现所有的规定都被(法轮功学员们) 遵守着。然后他们就离去了。

“(中国)大使馆用尽了任何办法来刁难我们。以前,他们还造谣说我们在打坐时用高音喇叭。现在,他们把噪音非常大的扫路机开开,企图干扰我们打坐。刚才发生的向当地警察局的抱怨是又一次刁难。”丹麦法轮功协会主席马可.徐说道。

不管怎样,这位出生在丹麦的(法轮功丹麦协会)主席还是对司法部的决定表示高兴:“这件事化费了一年的时间,但是我们能够理解,从政治角度来讲,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对我们来讲,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的宪法所给予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证,一个外国的官方不能决定丹麦官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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