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泽(内江威远大法弟子),51岁,从7月开始就与其他大法弟子一起遭受折磨,每天只有3、4小时的睡眠,甚至更少,长时间的被折磨,在盛夏的烈日下,邪恶之徒故意在下午2点过后逼迫大法弟子跑步,做一百个上下蹲,跑不动了就两个人拖一个人强制跑,直至倒地。有时邪恶之徒把大法弟子关在其他大法弟子看不见的角落,进行拳打脚踢、掐大腿神经、乳头,强行送入高温火窑中烘烤,有一次一同被送进去的年轻“包夹”人员(非法轮功学员)几分钟就昏到了。在一个多月的残酷折磨下,50多岁的李欣泽身心憔悴,违心的写下了所谓的“保证书和转化书”。20多天后,李欣泽清醒过来了,写下“声明”,表示要坚修大法。当天晚上,邪恶干警杨小龙就再一次折磨李欣泽至深夜2点以后。
在李欣泽被迫害致死后,邪恶势力为了封锁消息,编造谎言,编写了大量的假材料,让精神病医生做假分析报告,愚弄、欺骗李欣泽的家属,反过来诬陷大法。游仙区检察院的报告中心也隐瞒了李欣泽被迫害的事实,妄图逃脱罪责,颠倒黑白。然而,纸是包不住火的,它们的罪恶已经被记录在案,它们必将受到天理的惩罚与人间正义的审判以及在地狱中无休止的偿还它们所干下的一切。
邪恶之徒还在继续干着伤天害理的事。我们再次正告你们:为了你生命的永远,住手吧!
迫害李欣泽致死的直接责任人:
赵泽勇、余新才、朱大队长、邓刚、何学灵、青国权、仁青达吉、杨小龙、游仙区驻新华检察官。
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之徒:
董海波、傅卫东、赵玉、李长庚、黄旭、张中伟、张小刚、刘队长、黄队长、护卫队谭队长
邪恶之徒邓刚对大法弟子犯下的罪行:电击、殴打、野蛮灌食、唆使他人殴打、体罚、剥夺正常睡眠、迫害大法弟子致死、编造假材料、贪污2002年春节劳教人员集资买洗衣粉的钱约2000元左右、收受贿赂,将道德败坏的亲信提拔为小头目、并提前减教,非法超期关押大法弟子。
希望大法弟子将以上材料与其他有关诉江、善恶必报的材料寄向新华劳教所下列人员或者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新华劳教所地址:四川省绵阳市103信箱(邮编621000)
管理科:余新才;
教育科:王科长;
6大队3中队:邓刚、何学灵、李长坤、张中伟、黄旭、张小刚、范富胜、杨小龙;
6大队2中队:董海波、傅卫东;
6大队中队:杨海一、王劲松、刘中队、李管教;
6大队:朱大队长、黄大队长;
5大队:吴大队长;
4大队5中队:赵玉;
4大队2中队:范中队、彭教练;
4大队1中队;
4大队3中队;
4大队4中队;
护卫队:谭中队长、潘队长、毛队长;
医生:王院长、向阳、陈幼平、王莉容、候医生、余医生、罗医生、杨主任、张管教。
转载自明慧网 200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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