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凯勒教授指出诉江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被告曾经是中国的党和国家主席,因此而涉及“元首豁免权”问题。但是在今年3月法院开始考虑此案的管辖权问题时,江泽民已经不再担任国家主席的职务,所以他已经不应再享有“元首豁免权”。
他说:在美国法院和国际法庭上,都有类似的先例,例如前菲律宾总统马科思,原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等,法院认定他们在任期间的人权犯罪,不受“元首豁免权”保护。
针对中国政府拒绝承认诉江案,但同时又施加压力让美国政府到法院要求撤销此案的做法,斯凯勒教授表示,这不符合美国国会制定的外国主权豁免法案。他说:在美国1976年通过这项法案之后,外国政府不能再通过外交手段,而必须直接到跟法庭联络参与案件的处理。
斯凯勒教授特别表示,江泽民的酷刑和群体灭绝罪,不仅违反美国法律,违反基本的国际法,也同样违反中国政府的法律。因此诉江案针对的是江泽民个人的犯罪行为。
莫顿.斯凯勒先生是美国著名人权律师、法律学教授和世界反酷刑组织美国分部执行主席,他曾经帮助法轮功学员成功起诉了北京市市长刘淇,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等人。
附:北京市长刘淇,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在美被判有罪
近一两年来,几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国高官在美国被判有罪,北京市长刘淇,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就是其中之一。
2002年2月6日正在美国盐湖城参加第十九届冬季奥运的北京市长、北京奥委会主席刘淇,被六名法轮功学员控诉。这六名学员包括两位中国公民、一位美国公民、两位瑞士公民及一名法国公民,指称北京警察在刘淇的允许下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有系统的迫害。
CJA民事讼诉主席加西华.松贺默律师
2003年7月2日,旧金山湾区的法轮功学员和CJA(Center for Justice & Accountability)的律师在北加州联邦地方法庭前召开了新闻发布会。CJA民事讼诉主席加西华.松贺默律师(Joshua Sondheimer)在发布会上说:“美国旧金山法官爱德华-陈(Edward M. Chen)拒绝给予前北京市长、现任北京市党委书记刘淇和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外国元首豁免权,并且认为他们确实参与和指挥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们是有罪的。”
一位中国法律专家Robert Berring认为,刘淇授权、纵容虐待法轮功学员,本身已经违反了中国的法律。
刘淇被起诉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为,无故监禁,反人类罪,和剥夺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
松贺默律师说:“至于夏德仁,他与刘淇同样因监督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而被确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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